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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信海直子公司租赁使用韩国直升机 总计缴纳税金3761 万元
1月30日讯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海直通航补缴税金的公告。
公告称,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直通航”)自 2013 年 11 月成立起,为满足市场需求,每年自韩国租赁 1-2 两架 KA32 直升机用于国内航空护林市场;自香港租赁两架 AS350B3 直升机用于国内电力巡线作业。海直通航通过报关公司办理海关报关入境手续,向海关缴纳 2%的关税和 17%的增值税,租金折算成人民币支付给报关公司,再由报关公司从中国银行购汇后付款出境。2017 年 12 月银行方面提出汇出外币需要税务部门备案,为此报关公司与管辖税务所进行联系和沟通,税务部门答复租赁国外直升机涉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按韩国 10%、香港 7%从源泉地补缴所得税,后续又通知需同时再缴纳 17%的增值税后才能完成税务备案,并要求自成立之日起进行补缴。
目前经与税务部门确认需要源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147 万元、增值税 2051万元、增值税附加 205 万元、滞纳金 1316 万元,四项金额总计 4719 万元,其中韩国租赁的 KA32 直升机需要缴纳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1000 万元、增值税 1700 万元和滞纳金 1061 万元,三项金额共计 3761 万元已于 2018 年 1 月 25 日缴纳完毕,正在开具完税证明;香港租赁的 AS350B3 直升机需要缴纳税金和滞纳金按要求提交申请获批后缴纳。
受补代扣代缴各项税金及滞纳金影响,2017 年度海直通航利润总额减少2668万元,不再追溯调整。2017 年海直通航积极开拓市场,较好完成年初预订经营目标,预计全年经营情况将好于去年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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