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海马汽车: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2018-02-11 1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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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马汽车: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3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内容如下:

  2017 年 10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的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17

  年 1 月至 9 月公司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5.42万元。2018年 1月 27日,你公司披露了 2017年年度业绩预告。预告显示,

  2017 年公司将大幅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9.4 亿元

  至-10.4 亿元。大幅亏损的原因包括:1.公司汽车销量同比大幅下滑;2.

  公司开展品类战略,釆取资源聚焦、产品聚焦策略,对部分产品或在研项目实施退市或停止研发等,涉及的相关资产或研发支出予以减值或费用化。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比 2017 年前三季度的情况,分项目详细说明 2017年四季度亏损大幅增加的原因及预计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原因及依据、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等。请你公司在 2 月 8 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就关注函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回复如下:

  问题一、对比 2017 年前三季度的情况,分项目详细说明 2017 年四季度亏损大幅增加的原因及预计金额。

  回复:

  2017 年公司汽车销量同比下滑 35.13%,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同比均大幅下滑。2017 年第四季度较前三个季度亏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1.公司因经营性及其他等影响当期

  损益;2.公司因产品退市等涉及的相关资产以及库存商品等计提资产减值

  影响当期损益;3、公司因终止研发项目造成研发支出费用化等影响当期损益。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营业收入 337901 193020 190592 2866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47 -2610 -8715 -91198

  其中:经营性及其他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47 -2610 -8715 -29215因资产减值等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因研发支出费用化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

  其中,2017 年第四季度,经营性及其他等影响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较前三季度下滑的主要原因:

  1)公司 8 月底投放市场的主导产品 S5 青春版,产品售价下调 3000元/辆,造成产品毛利率下降;公司第四季度投放市场的主导产品 2018

  款 S5,因新增各项配置等引起单台成本上升约 6000 元/辆,但产品售价未调整,造成产品毛利率下降。以上造成公司第四季度盈利水平大幅下降。

  2)因公司第二、三季度销量大幅下滑,为提升销量,公司在第四季

  3

  度加大了营销、广宣等资源投入。虽然销量有所回升,但因成效低于预期,

  导致第四季度亏损进一步加大。

  3)公司海外出口 KD 件产品因出口国当地货币大幅贬值且融资成本增加,自 2017 年 11 月起,公司主要出口产品单套 KD 件出口价格降低 8%,造成公司出口产品毛利率大幅下降、公司盈利水平下降。

  4)2017年 3 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 2016 年度新能源汽车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20号)。根据该通知的相关规定,新能源汽车申请国家补贴条件发生变化,导致收入确认条件变更。据此,公司对前期出售给非个人用户但按照新规定目前未达到申请条件的纯电动汽车已计提的补贴收入进行了冲减。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影响当期损益 0.6 亿元,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0.51亿元。

  问题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

  回复:

  依据 1、《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中“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的要求及该准则中列举

  如“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效益已低于预期”等减值迹象。

  依据 2、《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第六十四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收回金额”,“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依据 3、《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可收回金额测算方法。

  公司依据上述规定,对因国家排放标准要求限售的产品和因品类聚焦

  4

  决定退市的产品等相关资产及库存商品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主要包括:

  1)根据 2016 年底国家发布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要求,国 6a 排放标准将自 2020 年 7月 1 日起在国内全部城市执行,其中部分省市将提前实施;亦即届时未达到该排放标准的新车不得销售、注册和投入使用。以上导致公司产品聚焦后非主导产品(如M3 等)缩短生命周期,涉及产品的相关资产(如模夹检具等)进行减值,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 0.31 亿元。

  2)公司产品聚焦,对决定退市的非主导产品(如 M2、M8 及微车等)以及因市场环境变化和技术法规升级决定停产的产品(如短续航里程纯电动汽车等)所涉及相关资产(如模夹检具、非专利技术、到货结算的库存原材料等)减值测试,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 3.79亿元。

  3)因成本上升、市场售价下跌而造成库存的整车、配件等资产减值,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 0.96 亿元。

  4)因生产安排或设备技术落后等原因,导致部分设备闲置造成减值,预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 0.17 亿元。

  以上合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约 5.23 亿元,影响公司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3.78亿元。

  问题三、研发支出费用化的原因及依据。

  回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6号—无形资产》第六条、第九条和《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第六十三条中“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要求“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才能“构成无形资产成本的部分”。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产品聚焦,对部分在研项目(如 SA02、YG118、

  YG110、NA05 等)终止研发。该部分在研项目不再满足前述研发项目开发

  阶段支出资本化的规定,故项目涉及的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转为无形资产的金额转入费用化归集。预计影响当期损益约 3.69 亿元,影响公司

  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 2.42 亿元。

  问题四、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综上所述,公司对部分退市产品涉及的相关资产予以减值及对停止研发的在研项目涉及的研发支出予以费用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正在审计过程中,上述预计的财务数据系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未经审计;最终结果将在公司 2017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2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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