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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海虹控股:关于重组相关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将子公司中公网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网”)、北京益虹医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益虹”)合计持有的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虹”)55.00%
股权以现金 16806.35万元出售与自然人王忠勇,海虹控股及子公司海南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卫虹”) 将所持有的海虹医药电子交易
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100.00%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王忠勇,
于 2017年 11月 9日签署《交易中心股权转让协议》,王忠勇以人民币现金 1.00元支付对价。详见 2017年 12 月 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虹控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交易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海虹控股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及时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公司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本公司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有关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
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 市 公 司 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
诺——海虹控
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已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及时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我们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我们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我们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提供
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的 承 诺 函
——中海恒、中恒实业、柏景咨询
1、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及时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我们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我们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我们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我们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提
供 信 息 真 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康乔
1、本人已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及时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本人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交易对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
函——王忠勇
1、本人已向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需的全部信息,并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及时向相关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如因本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期间,本人将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上 市 公 司 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海虹
控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海虹控股经营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履行中上市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 的 承 诺 函
——中海恒、中恒实业、柏景咨询、康乔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海虹控股经营和全体股东利
益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的披露。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履行中交易对方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王忠勇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与海虹控股及
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履行中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上 市 公 司 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
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我们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履行中于避免同业竞
争 的 承 诺 函
——海虹控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
可能与海虹控股发生同业竞争,我们将促使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
同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海虹控股造成的损失;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中海
恒、中恒实业、柏景咨询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
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我们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等)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对海虹控股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日后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的经营活动
可能与海虹控股发生同业竞争,我们将促使我们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生
同业竞争的业务,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海虹控股造成的损失;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授权代表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履行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函——康乔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海虹控股的主
营业务将变更为 PBM 业务及海虹新健康业务;本人拟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12个月内对本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整合,如发现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促使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公司无条件放弃可能发
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并通过依法关停、注销、改变实际从事业务或者对外转让该等公司给无关联
第三方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2、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人(包括本人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人控制的除海虹控股外的其他企业)获得可能与海虹控股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海虹控股。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海虹控股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海虹控股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海虹控股有权选择履行中
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人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四)诚信守法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关于诚信守法的承
诺函——海虹控股
1、最近三年内,本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
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 市 公 司 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守法的
承诺函——海
虹控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最近三年内,我们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
2、我们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
——中海恒、中恒实业、柏景咨询
1、最近三年内,我们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
2、我们及我们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
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最近十二个月内,我们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我们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
函——康乔
1、最近三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未曾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交易对方关于诚信守法的承
诺函——王忠勇
1、最近五年内,本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不诚信的情形;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责任认定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五年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
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4、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权属清晰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上市公司关于拟出售资产权
1、本公司所控制的广东海虹 55%股权、交易
中心 100%股权(合称“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属清晰的承诺
函——海虹控股
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
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本公司控制的目标公司股权亦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
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
2、本公司控制的广东海虹、交易中心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广东海虹、交易中心合法存续的情形;
3、广东海虹、交易中心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
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中公网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1、本公司所持有的广东海虹 50%股权(“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本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亦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广东海虹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广东海虹合法存续的情形;
3、广东海虹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已经足额到位;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
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北京益虹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1、本公司所持有的广东海虹 30%股权(“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本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亦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
、本公司持有的广东海虹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广东海虹合法存续的情形;
3、广东海虹的历次出资均是真实的,已经足额到位;
4、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
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海南卫虹关于拟出售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
1、本公司所持有的交易中心 51.0044%股权(“目标公司股权”)未设置抵押、质押、留置等任何担保权益,也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者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者司法程序。本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亦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等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交易中心股权权属清晰,不
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不存在影响交易中心合法存续的情形;
3、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
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承诺函自本公司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无关联关系的承诺函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上市公司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无关联关系的承
诺函——海虹
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海恒、中恒实业、柏景咨询、康乔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我们及我们的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与王忠勇及其关联方之间均不存
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
2、我们及我们的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未为王
忠勇本次受让广东海虹 55%的股权及交易中心
100%的股权支付对价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担保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形式上的资助;
3、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我们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上市公司关于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 无关联关系的
承诺函——海虹控股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与王忠勇及其关联方之间均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未
为王忠勇本次受让广东海虹 55%的股权及交易中
心 100%的股权支付对价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担保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形式上的资助;
3、本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
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
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企业盖章之日起生效。
交易对方关于无关联关系的
承诺函——王忠勇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与海虹控股及
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各方的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
之间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
2、海虹控股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各方的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未为本人受让广东海虹
55%的股权及交易中心 100%的股权支付对价提
供任何财务资助、担保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形式上的资助;
3、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与国风投基金
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及前述各方的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之间均
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发生关联交易;
4、国风投基金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及前述各方的关联方和
潜在关联方未为本人受让广东海虹 55%的股权及
交易中心 100%的股权支付对价提供任何财务资
助、担保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形式上的资助;
5、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七)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承诺函——海虹控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1、我们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当年海虹控股基本每股收益或稀释每股收益低于上年度,导致海虹控股即期回报被摊薄,我们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履行如下承诺,以确保海虹控股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
履行中
员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海虹控股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海虹控股资产从事与其履行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2、我们保证切实履行前述承诺,如有违反,给海虹控股造成损失的,我们将赔偿海虹控股遭受的损失。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不越权干预经营管理的承诺函
——中海恒、中恒实业、柏景咨询
1、我们作为海虹控股的控股股东,在海虹控
股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不越权干预海虹控股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海虹控股的利益;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盖章之日起生效。
履行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不越权干预经营管理的承诺函
——康乔
1、本人作为海虹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在海虹
控股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不越权干预海虹控股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海虹控股的利益;
2、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履行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
承诺函——中
海恒、中恒实业、柏景咨询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我们作为海虹
控股的控股股东,将继续保持海虹控股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
2、我们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我们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我们盖章之日起生效。
履行中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
的承诺函——康乔
1、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本人作为海虹
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将继续保持海虹控股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
2、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
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履行中
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交易对方关于承接资产的承
诺函——王忠勇
1、本人同意受让中公网、北京益虹合计持有
的广东海虹 55%股权及海南卫虹、海虹控股合计持有的交易中心 100%股权(合称“标的资产”),不会因标的资产存在瑕疵而要求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人认可广东海虹、交易中心目前所拥有的资产之所有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的一切状况,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就前述两家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向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主张任何法律责任。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与标的资产相关的
潜在纠纷、未决诉讼、仲裁、处罚、赔偿等或有事项以及相关的或有债务、义务和损失,均由本人负责处理及承担,不会因此而要求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本人将协助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尽快完成相关资产的产权过户手续,不会因上述资产暂未办理过户手续而要求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本承诺出具之日后,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不会因标的资产承担赔偿义务或损失。
履行中交易对方关于交易对价支付
的承诺函——王忠勇
鉴于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已经分别与本人签署《关于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关于海虹医药电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人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广东海虹
55%股权全部转让对价的百分之五十五(55%),剩余款项在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交易中心 100%股权的全部转让对价;
本人作为交易对方,承诺将及时向中公网、北京益虹、海南卫虹、海虹控股支付本次交易全部对价。
交易对方关于收购资金来源
的承诺函——王忠勇
本人拟以现金形式收购广东海虹 55.00%股权
以及交易中心 100.00%股权,该等资金来源于本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来自于或变相来自于国风投基金、海虹控股、海虹控股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各方的关联方和潜在关联方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交易各方作出的承诺内容详见 2017年 12月 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海虹控股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海虹企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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