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振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3-17 20: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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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振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于 2018 年 3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2 月 26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杨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以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十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等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也不会引入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公司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募集资金金额除以发行价格,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合计不超过93868443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由于本次发行采取的是询价方式,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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