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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深圳机场:关于2017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8-023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超额关联交易追认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度,公司与部分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17年初的预计范围,达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的要求。2018年4月26日,公司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对该事项进行了表决。关联董
事罗育德、陈金祖、陈敏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徐燕、张立轩,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6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7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2017年初预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2017年预计金额
2017年实际发生额超出金额
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国际货站租赁费等 2284 3391 1107
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广告经营费等 34011 40749 6738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场地租赁费及资源使用费等
1162 1488 326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金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
1.2017年公司向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收取场地使用费超出年初预期
1107万元,主要系年内新签租赁合同使得租金增长,同时补计2016年租金增长部分所致。
2.2017年公司向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收取广告经营费超出年初预期
6738万元,主要系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上画率提升、刊例价调整,公司向其收取的广告经营费增加所致。
3.2017年公司向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收取场地租赁费及
资源使用费超出年初预期326万元,主要系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货量高于预期,公司向其收取的资源使用费增加所致。
三、关联方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邬俏钧
注册资本:3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来自或送至或往返位于深圳机场的航空货站、航空运输工具及配套设施的货物的处理、装载、卸载、收货、提取、交付和处置服务;处理出港、进港、中转及转境的货物;货物的打板、包装、装板和集散,货物的拆板、拆装及拆散;
相关货物服务,如配载,确保货物符合货物进出口法律及履行与货物有关的海关手续;货物的库房处理和保管;有关上述服务的信息处理及商业文件准备和处理;和其他与货物有关的附属服务。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国际货站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国际货站公司资产总额11734万元,净
资产10039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14120万元,净利润4411万元。
2.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繁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广告发布和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机场物流园国内货运村(二期)A栋308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机场雅仕维公司资产总额14919万元,
净资产6202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51371万元,净利润2122万元。
3.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爱国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提供海关监管的设备服务;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黄田国际机场航空货站304A室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机场快件中心资产总额13586万元,净
资产11747万元;2017年度营业收入8093万元,净利润1961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方属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具体情况如下:被投资单位名称 本企业持股比例(%)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关联关系情形
深圳机场国际货站有限公司 50
10.1.3 条第(五)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深圳机场雅仕维传媒有限公司 51
深圳市机场国际快件海关监管中心有限公司 50
四、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及接受关联方的劳务的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均为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实体,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本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未因上述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日常经营需要实际发生时签署。公司各项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系在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八、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向关联方出租场地,并收取租赁费及资源使用费用,可以形成一定收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将
T3 航站楼室内外广告媒体资源委托关联方经营,并收取广告经营费,有利于发挥本
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增加公司业务收入,提高利润水平。
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发挥双方资产的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业务的发展。
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披露日,公司2018年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共计人民币
14078万元。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了解、核实关于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的原因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2017年度超额关联交易事项事前知会了我们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充分沟通获得我们的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在实际经营当中,由于关联方业务增加,公司向关联方收取的广告经营
费、租赁费用等增加,导致实际交易金额超出预计发生金额。
3、本年度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金额是公司生产经营
过程中必需的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四)监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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