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迪森股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20 1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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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迪森股份: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335 证券简称: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5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62,610,5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人民币现金1.2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共计43,513,265.40元。

由于在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截至2018年5月17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63,068,645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最新总股本重新计算了现金分配比例。因此,调整后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63,068,6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19848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786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3969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1984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829 常厚春
2 01*****564 李祖芹
3 01*****605 马革
4 08*****624 深圳前海金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857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

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未涉及股本变化,公司总股本不变。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公司证券部咨询联系人:陈燕芳、赵超兰

咨询电话:020-82199956

传真电话:020-821999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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