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潍柴动力: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2018-07-15 14:4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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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潍柴动力: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18-025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本公司、潍柴动力: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集团: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法士特齿轮:陕西法士特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法士特集团: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现对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

已发生金额

(未经审计)

2017年发

生金额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潍柴集团

及其附属

(关联)公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

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

公司销售柴油机、柴油

机零部件、原材料、半

成品、液压产品及相关

产品和提供加工服务
261,000 347,500 461,000 --- 78,208.00 88,173.91
向关联

人采购

产品
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

联)公司向公司及其附

属公司提供动能服务
65,000 74,000 84,000 --- 20,656.05 35,882.10
向关联

人采购

产品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

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采

购柴油机零部件、原材

料、钢材及废金属等、

柴油机及相关产品、劳

务和加工服务
55,000 63,000 72,000 --- 20,703.02 32,645.60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潍柴重机

及其附属

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

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销

售柴油机及相关产品
--- 57,000 65,000 75,000 19,030.78 26,311.99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向潍

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供

应柴油机零部件毛坯、

柴油机零部件、备件及

相关产品以及提供劳务

服务
--- 15,000 18,000 22,000 4,061.38 8,387.18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

特集团销售传动零部件

及相关产品
--- 385,000 500,000 642,000 108,935.03 213,277.88
向关联

人采购

产品
法士特集


陕西法士特齿轮向法士

特集团采购传动零部

件、相关产品及劳务服


--- 710,000 915,000 1,170,000 249,037.46 483,661.97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小计
261,000 804,500 1,044,000 739,000 210,235.19 336,150.96

向关联

人采购

产品

小计
120,000 847,000 1,071,000 1,170,000 290,396.53 552,189.67



二、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

金额

预计

金额

实际发生额

占同类业务

比例(%)

实际发生额

与预计金额

差异(%)

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潍柴集团及

其附属(关

联)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向潍柴集团及

其附属(关联)

公司销售柴油

机、柴油机零部

件、原材料、半
88,173.91 110,000 1.06% -19.84% 2017年8月31

日于巨潮资讯网

的《日常持续性

关联交易公告》

成品、液压产品

及相关产品和提

供加工服务

向关联

人采购

产品
潍柴集团及其附

属(关联)公司

向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提供动能服


35,882.10 39,000 0.54% -7.99% 2016年8月31
向关联

人采购

产品
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向潍柴重机及

其附属公司采购

柴油机零部件、

原材料、钢材及

废金属等、柴油

机及相关产品、

劳务和加工服务
32,645.60 33,000 0.49% -1.07% 日于巨潮资讯网

的《日常持续性

关联交易公告》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潍柴重机及

其附属公司
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向潍柴重机及

其附属公司销售

柴油机及相关产


26,311.99 60,000 2.31% -56.15%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公司及其附属公

司向潍柴重机及

其附属公司供应

柴油机零部件毛

坯、柴油机零部

件、备件及相关

产品以及提供劳

务服务
8,387.18 40,000 1.49% -79.03% 2015年8月28

日于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日常持

续性关联交易公

告》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陕西法士特齿轮

向法士特集团销

售传动零部件及

相关产品
213,277.88 480,000 3.22% -55.57%
向关联

人采购

产品
法士特集团 陕西法士特齿轮

向法士特集团采

购传动零部件、

相关产品及劳务

服务
483,661.97 600,000 9.25% -19.39%

向关联

人销售

产品

小计
336,150.96 690,000 4.04% -51.28% ---

向关联

人采购

产品

小计
552,189.67 672,000 8.25% -17.83% ---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1. 潍柴动力与潍柴重机的关联交易销售协议未达上限,主要是受全

球航运和造船市场持续低迷及竞争加剧的影响,船舶用发动机及

配件销量低于预期水平;

2. 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的关联交易销售协议未达上限,主

要是由于法士特集团近年来加大对非关联方供应商的采购额度,

导致交易额下降所致。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2017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陕西法士特

齿轮与法士特集团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

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同时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本公司及

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人民币 万

元)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企业

类型

法定代表人

1 潍柴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
120,000.00 山东省潍坊

市奎文区民

生东街26号
食堂(限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地址经营,不含凉

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有效

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省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

资产经营;对外投资;企业经济担保;投资咨询;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规划组织、

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有限责

任公司

(非自然

人投资

或控股

的法人

独资)
谭旭光
2 潍柴重机

股份有限

公司
27,610.05 山东省潍坊

滨海经济技

术开发区富

海大街17号
内燃机(非车用)、船舶推进系统(含齿轮箱、

螺旋桨等)、内燃机发电机组(含发电机、控制

屏等)、内燃机成套机组(含齿轮、介质泵等)

及配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技术

咨询;陆用电站(内燃机)成套设计、设备制造

与采购、运营维护;应急电源车、抢险救援专用

车、冷藏车的销售;工程机械生产、销售;机械

加工零件的开发、生产和销售;设备修理;仓储

(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危险品);包装物及

物流器具的租赁、销售;自有房屋租赁;备案范

围进出口业务。
股份有

限公司
徐宏
3 陕西法士

特汽车传

动集团有

限责任公


50,000.00 陕西省西安

市高新区西

部大道129


汽车传动产品、锻件、铸件、机械零部件、汽车

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对外投资;进出口业务(国

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技术咨询。
有限责

任公司

(国有独

资)
严鉴铂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潍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潍柴集团为持有本公司16.98%股权的第一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同时在潍柴集团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潍柴重机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潍柴集团持有30.59%股权的公司,与本公司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陕西法士特汽车传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士特集团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的第二大股东,且本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严鉴铂先生在法士特集团担任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一节10.1.3条的规定,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在与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长期的业务协作配套关系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交易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市场定价,则根据政府定价或按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定价等方式确定,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因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与关联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本公司及相关附属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与该等关联企业的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境内外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谭旭光先生、王曰普先生、江奎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孙少军先生、严鉴铂先生分别在相关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将关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集团及其附属(关联)公司、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2.上述关联交易均系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涉及须由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事项时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4. 2017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潍柴重机及其附属公司、陕西法士特齿轮与法士特集团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上限金额存在差异,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影响、同时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本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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