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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文化: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36 证券简称:新文化 公告编号:2018-041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8年7月31日下午17: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震华先生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中电影电视剧项目的议案》
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发行并上市。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约定,“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或收购资产、偿还银行贷款”。其中,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中的人民币4亿元用于投资2部电视剧及2部电影,具体项目为电视剧《轩辕剑之汉之云》、电视剧《新封神榜》、电影《轩辕剑》及电影《大富翁》。2017年6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电影《大富翁》调整为电视剧《天河传》(原名:仙剑奇侠传4)。截至2018年7月30日,募集资金中用于电影电视剧投资项目实际支出人民币1.525亿元。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若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四部影视剧的实
际投资额不足4亿元,电影电视剧投资部分的剩余募集资金可用于投资其他影视剧。
公司预计电影《轩辕剑》2018年12月31日前不会发生重大资金支出,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项目为电影《美人鱼2》、电影《追龙2:追缉大富豪》(原名:贼王)、电影《肥龙过江》以及电视剧《激荡》、电视剧《美人鱼》。若2019年1月1日募集资金中用于电影电视剧投资项目实际支出不足人民币4亿元,则剩余募集资金可继续用于投资电影《轩辕剑》。上述影视剧最终名称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核发的发行许可证或公映许可证为准。此次项目调整不会影响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整体运用计划,符合募集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的相关约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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