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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五矿发展存多项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件 被出具警示函
7月31日,北京证监局因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多项重大事件,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要求五矿发展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根据北京证监局调查显示,五矿发展存在以下信披违规情形:
1、五矿发展控股子公司中国五矿深圳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为龙岩卓鹰制铁有限公司向吴英才的1亿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对外担保事项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项,五矿发展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2、五矿发展控股子公司五矿(湖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与湘乡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签订协议,将新料场等七宗土地交由地方政府收储,产生收益超过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事件,五矿发展未能及时发布临时公告予以披露。
北京证监局认为五矿发展的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决定对五矿发展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北京证监局要求五矿发展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要求五矿发展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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