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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证券简称:华立药业 证券代码:000607 公告编号:2009-008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1家,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4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
●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4月13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公司以流通股本14239.5454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方案实施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6股的转增股份。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以此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期
公司于2005年12月22日实施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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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内容
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禹航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华立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承诺,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贷款担保。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4月13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4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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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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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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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6年6月22日,公司实施了2005年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送红股1股。海南禹航持有的限售股份变为58,212,000。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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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为本次解除限售出具的保荐意见是:经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重庆华立药业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华立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并不影响其他股改承诺的履行。此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剩余限售股份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承诺的要求继续实行限售安排,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华立药业此次部分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 否 √不适用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华立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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