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明天科技被指信披严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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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2 17:4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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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明天科技被指信披严重违规
“既然2008年3月就已决定要从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公司(下称“海吉氯碱”)撤资,为何要2009年4月才发布公告?明天科技的信息披露存在严重违规!”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林宇律师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迟来的公告
针对媒体有关“明天科技抽逃海吉氯碱6亿元注册资金”的质疑,明天科技前日公告称:2000年6月明天科技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海吉氯碱一期工程1.53亿元。又分别于2003年9月、2005年4月投资二期扩建工程5.03亿元和8700万元。2008年3月10日,海吉氯碱股东会议撤销了明天科技投入的二期扩建工程款5.9亿元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款,各股东的股权投资金额及比例恢复为一期投资金额及比例。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其中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明天科技2008年3月10日之后的公告,却未发现有前述撤资方面的相关公告信息,明天科技证券事务代表徐彦锋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也证实,“公司确实未就此事发过公告”。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海吉氯碱2008年3月10日减资时既没有公告,也没有提供担保。况且这么重要的信息也没有在海吉氯碱的破产重整债权人大会上公布,这是违法的。”林宇律师表示。
矛盾的公告
明天科技2009年4月20日发布的公告同时指出,近年来海吉氯碱持续亏损,经2009年2月15日明天科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对海吉氯碱一期认购的1.53亿元出资以1元价格转让给海吉氯碱国有股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上交所查询得知,2009年2月15日明天科技确实召开了董事会会议,但相关公告显示,只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委员会人员的议案》,并未提及前述“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1元价格转让1.53亿元出资的事宜”。
1.53亿元的出资以1元价格就转让了,明天科技为何会进行这么离奇的交易?面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疑问,明天科技证券事务代表徐彦锋未进行明确答复。
除了明天科技急于出手海吉氯碱之外,令人感到意外的是,海吉氯碱的国有股东也急着出手海吉氯碱的股权。2008年4月,《乌海日报》上刊登了一则海吉氯碱国资整体转让的公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致电海吉氯碱的另外两个股东――西水股份和兰太实业,西水股份董秘办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尚不确定是否会转让海吉氯碱的股份,如果有相关信息将会及时公告,兰太实业的董秘李晶则向记者明确表示没有转让海吉氯碱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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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26 10:4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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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笔股权投资数额为何有两次前后迥异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和律师昨日质疑明天科技(600091.SH)可能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并违反了《证券法》,建议证券监管部门对此进行调查。对于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吉氯碱”)的股权投资数额,明天科技在2008年中报和2009年4月21日公告中的阐述是迥异的。
明天科技于2009年4月21日发布公告称,2000年6月使用配股募集资金投资海吉氯碱一期工程1.53亿元,于2003年9月、2005年4月投资二期扩建工程5.03亿元和8700万元,总计投资为7.43亿元。2008年3月10日,海吉氯碱临时股东会议决议,明天科技及其他股东对其二期投资撤资,所有股东投资比例退回至一期投资。
这7.43亿元系项目投资款还是注册资本?明天科技并未明确阐述,但据内蒙古工商局盖章的海吉氯碱执照、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对明天科技两次注资的验资报告可以证明,明天科技投资的1.53亿元、5.03亿元和8700万元均系海吉氯碱注册资本。
蹊跷之处还在于,翻开明天科技2008年中报第32页,白纸黑字赫然载明,其对海吉氯碱的初始投资为6.1亿元,由于遭受亏损,按权益法核算,这笔投资期末余额为5.2亿元,而不是明天科技2009年4月21日所公告的其在2008年3月10日该笔投资已经撤资收缩为一期投资额,即1.53亿元。
既然2008年3月10日明天科技对海吉氯碱的股权投资额已经变为1.53亿元,那么为什么在2008年中报里不能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呢?
对于明天科技明知其已经对海吉氯碱的股权出资为1.53亿元但仍然在半年报中披露为5.2亿元的行为,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林宇律师昨日对CBN表示,这已经涉及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是可以据此起诉明天科技进行赔偿的。
自2008年3月10日以来,明天科技股价已经下跌44.3%。如果将2008年3月10日确定为虚假陈述实施日、2009年4月21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那么投资者在这段时间内购买明天科技遭受的损失可以依法向明天科技提出诉讼,林律师表示投资者可以据此维权。
此外,明天科技对于撤资的披露公告在一年之后姗姗来迟,林律师认为这已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章“临时报告”中,第三十条规定: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披露,而上述办法解释所谓“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明天科技去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亿多元,如此经营规模的公司,对海吉氯碱6亿多元的投资行为发生重大变动,可谓披露范围的重大事件。
熟悉证券监管工作流程的人士昨日对CBN指出,这种信息披露违规属于日常监管范围,应由内蒙古证监局进行核查,核查如实之后据上述法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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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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