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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银行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范围缩小
投资要点:
事件与内容:根据近日财政部下发通知,银行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中不再包括:国债投资、应收股利等项。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国债投资。
政策背景:计提核销市场化的需要。以往银行呆账的会计核销非常困难,需要满足债务人“破产”等一系列苛刻条件。
08年开始逐步与国际接轨和市场化,那些真正满足条件的可以核销了。与此同时,那些本身并不具备贷款风险特征的资产也需从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中剔除,由此出现了上述通知。
对银行的影响:
1、减少银行现金流。由于银行贷款损失准备中可列支税前抵扣的额度减少了,银行当期实际上缴的税金有可能增加,现金流可能减少。
2、对银行利润表无实质影响。银行出于利润增长的平稳性大多会采取增加递延税资产的办法,减少对利润表的影响。而且从较长时期看,当未来呆账发生时,再拿回税务抵扣。实际差异就仅限于这部分差额的利息了。再者,如果税务当局允许银行核销的坏账增加,则上述现金流的影响也趋于减少甚至消失。
3、可能影响的银行现金流约220亿元。如果仅考虑其中影响最大的债券投资,以2009年第一季度末数据计算,14家上市银行共约8.9万亿元债券应从“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资产”范围中扣除;因此,可能增加的潜在最大应纳税所得额约890亿元,按25%所得税计算,由此将产生约223亿元的新增实际所得税支出,银行的现金流相应减少。但银行可选择增加递延税资产,而不影响利润表。
4、从现金流的角度看,对大行的影响一般大于中小行;中小行中对华夏、南京银行的现金流影响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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