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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海发展: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中海发展 股票代码:600026 公告编号:临2009-020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
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扣税后每股人民币0.27元
股权登记日:2009年6月19日
除息日:2009年6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6月2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红派息方案已获于2009 年5 月25 日
召开的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09-017)刊登
于2009 年5 月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8 年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09 年6 月19 日(A 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 股股东(本
公司H 股股东派息另行安排)。2
3、本次分配以3,404,552,270股(其中A股总数为2,108,552,2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0元,
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1,021,365,68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股权登记日为2009 年6 月19 日
2、 除息日为2009 年6 月22 日
3、 红利发放日为2009 年6 月26 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有关规定
直接发放。
2、 其他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 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
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 元。
4、 对于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2009 年1 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
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27
元进行派发。
5、 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A 股股份的机构投资
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0 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65967165、021-65967742、021-659671603
联系传真:021-65966160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大名路700 号1601 室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0080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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