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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两家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遭处罚
中国证监会日前通报了齐鲁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三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结果。加之已在证监会网站发布处罚决定的华南期货案,近期已有三起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案件被证监会查处。
据查,2006年1月9日,齐鲁期货一客户向公司在工商银行郑州市未来支行的保证金帐户汇入300万元,齐鲁期货将300万资金转入该客户名下。但同日,齐鲁期货又在该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300万从其帐户中划出,存入另一客户的账户内供他人使用。时任齐鲁期货代总经理毕杰善、董事长兼总经理石建军、财务部经理沈斌是相关责任人员。
三隆期货在2003年至2006年期间,通过工行和农行的5个保证金帐户,多次划款供公司大股东山东三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转使用,累计金额达2.76亿元。同期,三隆期货客户保证金缺口从2085万元扩大到4850万元。此外,三隆期货在2004到2005年间,还通过其控制的2个期货帐户进行期货自营,共计亏损1000余万元。时任公司董事长邹乐平、副总经理邹海英、总经理鲁新是相关责任人员。
证监会经过调查、审理与听证程序,认定齐鲁期货、三隆期货上述客户保证金的行为违反《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6条关于禁止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规定,同时认定三隆期货的违规自营行为也属违法违规。为此,证监会决定对齐鲁期货毕杰善、石建军、沈斌3人分别罚款5万、2万和1万元,并对毕杰善实施期货市场禁入2年;对三隆期货邹乐平、邹海英、鲁新分别罚款10万、5万和2万元,并对邹乐平和邹海英实施期货市场禁入3年。
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客户保证金安全问题一直是证监会日常监管和稽查执法的重点。上述2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挪用客户保证金,不仅侵害期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期货公司自身经营和行业稳定也造成重大风险隐患。据介绍,这2家公司的期货经纪资格已在风险爆发后被依法吊销。
这位负责人再次重申,通过齐鲁期货、三隆期货案,以及前不久公布的华南期货案的查处,希望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引以为戒,严格自律。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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