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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红袍和莲花味精小作坊造出 "作坊主"获刑半年
今年32岁的鹿邑县人郭某,为了牟利,租赁简单仓库生产名牌味精和火锅底料,非法得利12万元。8月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2008年2月份,郭某从朋友那得到一个信息:有个厂商需要一批调料。郭某灵机一动,想生产一批假冒伪劣的调料牟取暴利,他便租了惠济区某村一仓库,让尚某负责监管,并招了一批工人加工生产假冒的大红袍火锅底料和莲花味精。
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重庆市红娘子食品有限公司、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郭某购进火锅底料、肉松、味精半成品等原料和大红袍、莲花牌品牌的包装袋,共生产假冒大红袍火锅底料682件,价值71610元;生产假冒莲花牌味精2.25吨,价值16650元,
2008年4月30日,在接到惠济区某村一仓库有人非法生产调料的举报后,办案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现场组织生产的尚某抓获,并现场查扣假冒龙山大红袍火锅底料240件,和假冒莲花味精1.2吨,价值34080元。2008年6月20日,郭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郭某、尚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尚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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