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2019-09-17 17: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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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茅台国宴”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据新华社17日报道,日前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获悉,针对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茅台国宴”商标注册使用的诉讼请求,法院一审不予支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虽然可以证明茅台酒曾多次作为国宴用酒,具有较高知名度,但“茅台国宴”若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酒类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原告的相关产品为国宴专用酒,从而对其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同时,将包含“国宴”的诉争商标注册在酒类商品上并享有专有使用权,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对公共利益易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从避免带有品质指示性的含“国”字商标泛滥以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的角度,被告认定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并无不当,原告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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