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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三部门发文规范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
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证监会起草了《公司信用类债券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公司信用类定期报告编制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定期报告编制要求》),拟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
央行称,两个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为规范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要求,在分类趋同的原则下,推动实现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的统一,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募集说明书编制要求》包括五章,总计五十二条,规定了募集说明书编制的主要内容和格式体例。其中,第二章涵盖了风险提示及说明、募集资金运用、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情况、企业资信情况和投资保护等十四节内容;第四章明确了面向个人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披露要求。
《定期报告编制要求》则包括六章,总计五十一条。第二章至第五章在充分考虑不同类型投资者决策与风险分析能力的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其中,第二章至第四章分别规定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债券在存续期间内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不同编制要求。第五章重点规定了面向个人投资者的债券还应遵守的其他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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