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碧水源发布股东股份减持预公告 文剑平减持不超1.42%
2020-02-24 09: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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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碧水源发布股东股份减持预公告 文剑平减持不超1.42%


  碧水源21日晚间公告,为归还贷款及偿还个人债务,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文剑平计划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38,099,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文剑平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2%)。其中如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如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文剑平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文剑平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文剑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8,099,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归还贷款及偿还个人债务。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份、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以及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的部分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5,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2%。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两者相结合等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6、减持价格及金额:根据届时市场及交易情况确定。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文剑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文剑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剑平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文剑平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因公司前一个会计年度较上年(即2018年较2017年)净利润同比下降50.41%,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文剑平先生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减持股份两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文剑平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减持股份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8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文剑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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