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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意压缩 关联交易公告(图)
公告编号:2009-028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同意为公司6000 万元贷款提供担
保,根据市场运作原则,本公司与长虹集团初步达成《担保费用协议》:公司拟按实际发生担
保金额的 1% /年的标准向长虹集团支付担保费。
因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30.63
%的股份,是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的有关
规定,长虹集团是间接控制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09年 8月21 日,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回避此
项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关联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赵勇先生
注册资本:89,804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6 月16 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子信息网络产品、
电子商务、新型材料、电动产品、环保产品、通讯传输设备、电工器材制造、销售、房地产
开发等。
长虹集团为绵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公司,是四川长虹第一大股东,本公司
间接控制人。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根据市场运作原则,本着兼顾双方利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担保总额 1%/年的标准支付担保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虹集团达成初步意向:长虹集团为我司 6000 万元贷款担保,公司拟按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的1%/年的标准向长虹集团支付担保费。
生效时间: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相应的贷款或授信合同到期后终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长虹集团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公司发展,收取担保费符合市场运作规律,该项交易兼顾了双方利益,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审议程序
2009 年 8 月 21 日,在关联董事回避的情况下,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七、其他
目前,公司与长虹集团就担保费用达成初步意向,待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将签署正式协议。
八、备查文件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09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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