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高级金融分析师 |
昵称:明天涨停 |
发帖数:20129 |
回帖数:1193 |
可用积分数:98351 |
注册日期:2008-03-23 |
最后登陆:2010-12-27 |
|
主题:“中信银行”公布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27日与西班牙对外银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公司10.07%的股份,下称:BBVA)签订银行同业交易总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下合称:本集团)和 BBVA 及其子公司和联系人(下合称:BBVA 集团)在日常业务中根据适用的一般银行同业惯例及一般商务条款进行银行同业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债券、买卖货币市场工具、外汇交易、掉期及期权交易;协议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交易双方历史交易数量及以后年度的交易拟定上限具体如下: 自2009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因本集团与 BBVA 集团交易活动而产生的本集团所得减损失为收益人民币1600万元。另外,截至2009年6月30日,本集团与 BBVA 集团订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为人民币5300万元(计入资产)和3300万元(计入负债)。 为确保公司资金业务规模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以本集团截至2008年12月31日年度总收入及以紧接本公告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测算,从非获豁免之银行同业持续关联交易项下所产生的已实现收益、已实现损失和未实现收益或损失(视情况而定)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每年(按日累计计算)均不可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另外,以本集团截至2009年3月31日的资产总额及以紧接本公告日期前五个交易日的平均市值测算,本集团与 BBVA 集团在非获豁免之银行同业持续关联交易项下订立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不论计入资产或负债)在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每年均不可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 上述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规则均属于关联交易。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