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石油中石化获税收优惠
2008-04-16 09:5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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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石油中石化获税收优惠

  财政部日前向海关总署发出《关于成品油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对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两家公司进口油品实行为期三个月的退税优惠政策。该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00万吨柴油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进口的50万吨汽油、150万吨柴油实行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
  涉及此次政策的进口企业共有6家,其中中石油集团旗下企业有中国石油华东、华南和东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集团旗下则是华东、华南和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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