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外资不能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经营网游
2009-10-10 17: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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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外资不能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经营网游

网游出版许可证新闻出版总署核发

  本月起,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或者涉及外资的网络游戏都将被叫停。昨天,新闻出版总署召开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络游戏须经新闻出版总署审批后才能上网使用,外资不能以任何形式在中国境内从事网游运营服务。

  据介绍,上月底,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和全国“扫黄打非”办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中央编办有关解释,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前置审批和进口网络游戏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可以上网使用,文化部不再重复审查,文化、电信等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

  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前置审批包括企业资质审批和作品审批。根据《通知》,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并获得具有网络游戏经营范围的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一律不得上网。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上网运营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内容的网络游戏,将无法上网,擅自上网了也将被责令停止运营服务,并依法予以查处。

  该负责人还表示,根据规定,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审批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进口网络游戏。禁止外商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从事网络游戏运营服务,“外资不能以任何形式经营网游,这属于国家明令规定的外资不能参与的‘互联网出版’的范围”。

  本月起,新闻出版总署将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组织一次对网游审批和运营服务的清理整顿行动,“所有不符合《通知》的网络游戏,要停止运营,重新审批,这是最起码的要求。”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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