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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上海非居民电价涨3.60分/度
11月20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电网电价的通知》(下称《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4号)要求,此次上海市非居民用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度)3.60分钱,远远高于全国平均的每千瓦时2.8分钱。
据国家电网相关人士对早报记者介绍,这是考虑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东部地区消费量大,电网所承受的压力也更大,主要是从供需角度考虑。
另外,按照《可再生能源法》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有关规定,上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0分钱。
上海市发改委的《通知》中显示,上海市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20分钱,暂用于解决电网企业“一户一表”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等问题。另外,为逐步完善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机制,上海市提高的销售电价中每千瓦时含华东电网公司输电价格0.05分钱。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各行业此次电价调整的标准有所差异,对发电企业销售给电网企业的上网电价作了有升有降的调整:受当地电网企业普遍亏损影响,陕西、山西、甘肃等十大产煤省、市(地区)将上调上网电价,改变企业严重亏损局面,价格浮动在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钱。而沿海省、市(地区)供电企业盈利良好,可再生能源发展迅猛,因此拟下调电价每千瓦时0.3-0.9分钱。
此次上海市也遵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对于本地的上网电价做出相应调整。《通知》中显示,一、为合理反映燃煤电厂投资、煤价、煤耗等情况变化,上海市统调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50分钱,现行上网电价高于标杆电价的机组同步下调。二、华东电网公司联络线口子统销电量基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707元。
与在东部沿海地区电厂较多的企业来说,沿海火电上网电价向下调整并不会是一个好消息。对于国内几大电力集团来说,由于电厂均是全国范围布局,其发电厂的分布情况直接决定了是否能从此次电价改革中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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