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11-29 12: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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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1 证券简称:西安饮食[7.01 -6.91%] 公告编号:2009—030

西安饮食 (SZ:000721)最新价:7.01 0.52 6.91%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名。

三、议案的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西安饭庄租赁经营场地开设新经营网点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优势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公司积极加快老字号网点扩张步伐,现拟租赁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丰房地产)所属的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6号立丰国际广场的第八层L8-01号商铺(以下简称立丰国际广场)作为经营场地由西安饭庄开设新的经营网点。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为立丰国际广场,建筑面积575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5308平方米,公摊面积449平方米。本次交易对方为立丰(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价格制定依据是参照了周边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根据不同年份确定年租赁费用为69.08万元—81.64万元,年经营管理费用为

112.29万元—132.70万元。交易双方签订租赁期限共15年,自2010年元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交易双方约定,租赁费在第1至5年保持不变,为69.08万元/年;第6、7年递增5%,为72.54万元/年;从第8年起每两年递增3%,即第8、9年租赁费为74.71万元/年,第10、11年为76.96万元/年,第12、13年为79.26万元/年,第14、15年为81.64万元/年。

年经营管理费与租赁费一致,第1至5年保持不变,为112.29万元/年;第6、7年递增5%,为117.90万元/年;从第8年起每两年递增3%,即第8、9年为121.44万元/年;第10、11年为125.08万元/年;第12、13年为128.84万元/年;第14、15年为132.70万元/年。

同时,双方约定,立丰房地产给予承租方西安饭庄一定的试营业期限,从2010年元月1日起计算租赁费及经营管理费。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出租永宁宫大酒店[11.50 -1.88%]所属部分房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公司现有资产,充分做到效益最大化,公司所属分公司永宁宫大酒店(以下称出租方或甲方)与陕西新道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承租方或乙方)签售了《房屋租赁合同》,拟将永宁宫大酒店一层部分及负一层的房屋租赁给承租方陕西新道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标的为位于西安市南大街2号的永宁宫大酒店一层部分房屋及负一层的房屋,面积约为3600平方米。交易对方为陕西新道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的价格制定依据是参照了周边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根据不同年份确定年租赁费用为110.00万元—127.34万元。交易双方签订租赁期限共10年,自201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

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甲方于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同时同意给乙方四个月免租装修期,从2010年 4月 1

日起计算租金。合同期内,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交易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的租金每三年按比例递增,租金按每季度为单位支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票后,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交纳下次租金。具体租金情况如下:

2010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年租金为110.00万元,每季度支付27.5万元,;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年租金为115.50万元,每季度支付28.88万元;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年租金为121.28万元,每季度支付30.32万元;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年租金为127.34万元,每季度支付31.83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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