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大小非”大宗交易转让门槛进一步降低
2008-04-22 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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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小非”大宗交易转让门槛进一步降低

证监会终于对大小非解禁出手了。根据20日晚间公布并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大小非”抛售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交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控股股东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同时,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外,上证所和深交所21日分别发布通知称,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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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3 1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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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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