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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2月4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迎宾路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457,877,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6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限售流通股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406,115,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9%;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人,代表股份51,761,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4%。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暂不收购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香江好天地房地产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1,761,9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孔雨泉律师和胡安喜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香江控股[9.47 0.00%]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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