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转]对水电企业增值税问题的思考 陈燕 陈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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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转]对水电企业增值税问题的思考 陈燕 陈玉龙



[转]对水电企业增值税问题的思考 陈燕 陈玉龙

水电 企业 增值税 改革 2009-04-11 19:32 阅读54 评论0 字号: 大大 中中 小小
陈 燕 陈玉龙

摘 要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引导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存在着税率偏高且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对于水电企业来说尤为明显,已给水电企业本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使国家扶持开发水电这种清洁环保能源的政策打了折扣,影响了国家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促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解决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重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现行税率不变,核定最高界限;改革现行的水电企业增值税计征办法;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采用税收政策以外的其他办法。

关键词 水电 企业 增值税 改革

  增值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增值税制的完善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与否对经济的影响很大。但现行的增值税制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税率偏高和税负不均衡,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偏高,水电企业税负畸高。在东北三省试点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和全国电力市场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大背景下,解决水电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畸高问题显得越来越紧迫和重要。

一、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现状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17%,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或4%。国际上推行增值税国家的增值税基本税率多为10%~20%,而且国外实行的多是“消费型”增值税。将我国“生产型”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按“消费型”增值税进行换算,我国的基本税率约为24%,明显偏高。

据有关资料分析,工业企业增值税税负一般在2.5%~4.5%,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税负平均为3.97%,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6%;批发企业实际税负在1%-2%,零售企业实际税负在2.5%~3.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负在2.5%~3.4%,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税负偏高。

水电企业,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畸高。水电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征收率)为6%,即其实际税收负担率为6%;水电企业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为17%,但因水电企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水电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一直较高,如按增值税17%税率测算,我国一些并网发电的水电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均在15%以上。水电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实际税负是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际平均税负的4倍,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实际税负也是工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平均税负的1.5倍。

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特别偏高问题,既不符合我国引进和建立增值税制的初衷,也给水电企业本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困难,使国家扶持开发水电这种清洁环保能源的政策打了折扣,影响了国家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促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

二、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畸高的影响

1.不符合增值税制建立的初衷

增值税建立的初衷是实现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要求,对增值税:有增值额的才课税,无增值额的不课税;不同商品和劳务的增值税税率应尽可能一致,特别是其实际税负应大致相当。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偏高太多,不符合我国建立增值税的初衷。

2.不利于充分利用和发挥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

增值税的特点和优点是,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能够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水电企业固定资产等前期投资额非常大,建设周期长,而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税负特别偏高,不利于公平竞争。

3.给水电企业本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困难

虽然国家对水电企业的增值税问题有所重视,规定对县以下小水电企业实行6%的征收率并可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三峡工程自发电之日起,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部分可即征即退。但对其他绝大多数水电企业来说,增值税税负畸高,已给水电企业本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巨大困难。

二滩水电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促进中西部经济发展而确定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从工程本身来说,是一个建设成功的、质量优秀的工程,二滩公司也较早就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是1999年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后,二滩水电站仍然陷入经营困境,面临的是数年的亏损经营和数十亿元的亏损额。这里面除了独立发电企业的身份、市场变化、行业垄断因素外,税收政策导致的增值税高税负因素也是企业陷入困境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解决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问题的几点设想

减轻企业税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增值税是税制改革的重点。我国增值税改革的趋势将是降低税率、进一步扩大扣税范围、从生产型增值税转向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等。解决水电企业增值税首先应从这些方面考虑。

1.现行税率不变,核定最高界限

保持水电企业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对其规定一个最高税负界限,如现阶段可规定水电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6%~8%、小规模纳税人为2%~4%是比较合适的,其实际税负超过此界限的可实行即征即退或先征收后返还政策。从水电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国家的财政承受能力以及国家对县以下小水电和对三峡电力产品给予的税收优惠来分析,国家给予其他水电企业同样的税收优惠不但是必需的,而且也是应该的。

水电产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和大力发展的能源基础产业,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清洁能源,对提供清洁能源产品的水电企业应给予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实际上,这种税收优惠还不是真正的优惠,而只是还水电企业一个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即使是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国有水电企业,国家给予这种政策也是应该的,若企业因此产生较大利润,也可以通过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分配等方式收回去。作为国家法定的税收政策,应尽可能地使税负公平,这是企业享受国民待遇原则的最基本要求。

2.改革现行的水电增值税计征办法

目前的增值税计征办法存在明显缺陷,打击了水电产业发展的积极性。水电项目一次性投人大,建设周期长。对水电增值税的征收,作为过渡性措施,可将现行的构成投资成本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水库大坝的不同使用年限分摊在各年中,作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征基数分年度进行抵扣,而不按现行的售电收入计征增值税。作为增值税改革完善的大方向,我国应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但对于已投人生产经营水电企业的遗留问题,笔者以为,还是前述第一种方法较符合实际。

3.适当降低水电企业增值税税率

适当降低水电企业的增值税税率,这也是我国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的一个大方向。目前情况下可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暂定为6%左右,将小规模纳税人暂定为4%左右较合适。但这种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将与其他输配供电企业有一个因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减少而需协调解决矛盾的问题。

4.用税收政策以外的办法解决

可用提高水电产品上网电价的办法或国家财政补贴等办法解决水电企业的困境,但这些方法有的不一定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有的也是只能临时救急的解决办法。

水电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偏高问题对水电企业来说是一个共性问题。无论从增值税建立的初衷考虑,还是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公平企业税负,公平竞争环境,缓解企业困境等多方面因素考虑,都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若水电企业的增值税税负与其他企业大致相当,不仅能使绝大部分水电企业摆脱困境,而且将极大地提高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水电的积极性,使国家的能源政策和清洁环保政策在水电产业得到更充分的贯彻和实施。

参考文献:

1 税法1.中国税务出版社,2002

2 赵迎春.不妨借鉴一下韩国的增值税征税方法.中
陈 燕 陈玉龙

摘 要 增值税是我国的主要税种,在组织财政收入、引导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长期以来存在着税率偏高且税负不均衡的问题,对于水电企业来说尤为明显,已给水电企业本身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使国家扶持开发水电这种清洁环保能源的政策打了折扣,影响了国家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促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解决水电企业增值税税负重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现行税率不变,核定最高界限;改革现行的水电企业增值税计征办法;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采用税收政策以外的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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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9 16:5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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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吧。排碳越多,增殖税越少。这就中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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