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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大众交通[12.15 1.76%](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大众交通 (SH:600611)最新价:12.15 0.21 1.76%行情走势 公司新闻 最新公告大单追踪 资金流向 持仓成本一、重要提示
1、此次发行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在中国银行[4.33 0.23%]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中国工商银行[5.44 0.93%]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本次共发行面值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期限为1年,每张面值为100元,共1,500万张。
3、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4、本次短期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5、本公告仅对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等。
二、词汇定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大众交通指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短期融资券指发行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1年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
主承销商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短期融资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团协议指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共同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
承销商指与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的一家、多家或所有机构(根据上下文确定)
簿记建档指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承销团成员认购价格及数量意愿的程序,该程序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余额包销指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约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本期短期融资券全部自行购入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中央结算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工作日指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节假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三、本期短期融资券基本情况
短期融资券名称: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截至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无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
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15亿元(¥1,500,000,000)
本期发行总额(面值):15亿元(¥1,500,000,000)
期限:壹年
面值:壹佰元(¥100)
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为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按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承销方式:组建承销团,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方式: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
发行日:2010年1月11日
起息日(缴款日):2010年1月13日
上市流通日:2010年1月14日
兑付日:2011年1月13日
兑付方式:本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由发行人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刊登《兑付公告》,并在到期日按面值加利息兑付,由中央结算公司完成兑付工作募集资金用途:70%用于偿还银行贷款,30%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41.25 1.85%]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短期融资券信用级别为A-1级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无
担保情况:无担保
最低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为500万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500万元登记和托管:中央结算公司为本期短期融资券的登记和托管机构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短期融资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发行时间安排
1、2010年1月4日,发布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
2、(1)2010年1月11日9:00-11:00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商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
(2)2010年1月12日14:00-16:00由簿记管理人向中标承销商传真《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认购确认书以及缴款通知书》;
3、2010年1月11日至1月13日,承销商进行分销;
4、2010年1月13日11:00前,承销商将承销款划至下列指定开户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收款人账号:2110041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清算行行号: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承销款
5、2010年1月13日,发行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短期融资券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商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将按照人民银行、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6、发行人根据承销协议约定向主承销商支付承销费用,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约定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承销费用。
五、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发行人名称: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西路1515号大众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杨国平
注册资本:1,576,081,909元
联系人:史慧萍
电话:021-64289128
传真:021-64289123
邮政编码:200235
2、主承销商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3,340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杨帆、司振帅、宋芳
电话:010-66107442,010-66107361,010-66107714
传真:010-66107567,010-66108848
邮政编码: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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