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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10-001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公告编号:2010-00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09 年12 月29 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 年12 月24 日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 人,实到 13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 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所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参与重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同意公司以所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能 源)股份参与重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股份),具 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方案 1、资产置换 公司、湖北省国资委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 以所持湖北能源合计100%的股份(以下简称置入资产)与三环股份 2 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下合称置出资产)进行置换,置入资产超出置 出资产的差额部分认购三环股份定向增发的股份。 2、置出资产处置和权益调整 公司与国电集团将按各自持有湖北能源的股份比例换得的置出 资产份额让渡给湖北省国资委。湖北省国资委将其享有的资产置换差 额中评估价值为98,104,119 元的湖北能源权益让渡给公司。公司、湖 北省国资委和国电集团以经上述资产置换和权益调整后各自享有的 湖北能源权益认购三环股份定向发行的股份。 置出资产中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均由三环股份控股股东三环集团 公司(以下简称三环集团)或其指定的单位接收和承接,三环股份现 有人员全部由三环集团或其指定的单位安排。 3、重组后股权架构 本次重组完成后,三环股份现有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全部剥 离,重组后三环股份仅持有湖北能源100%的股权。公司由持有湖北 能源股份转而持有三环股份的股份。 (二)交易价格 1、置入资产定价 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亚超评估字[2009]9066 号《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重大 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11,246,643,981.38 元。 3 2、置出资产的定价 依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湖北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鄂万信评报字(2009)第042 号《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 重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置出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962,126,635.76 元。 3、三环股份定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三环股份 于本次重组中发行股份的价格以其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确定,发行价格为5.77 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三环股份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股情况 如不考虑三环股份可能发生的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重组完成后, 三环股份总股本将变为2,067,799,713 股,公司将持有三环股份 760,090,017 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36.76%。 三环股份本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包括分别向湖北省国资委、 公司和国电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 确定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为准。 (三)过渡期内置入资产损益的归属 过渡期为自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过渡期内,置入资产的损益由公司、湖北省国资委和国电集团享有或 4 承担。 (四)本次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参与 重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具体如下: 1、实施公司参与本次重组的具体方案,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 核要求,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参与重组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 决定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参与本次重组方案,修改、补充、 完善、签署和执行与本次重组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如国家对重大资产 重组有新的规定或有关政府部门有相关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参与本次重组的方案进行必要的调整。 3、办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次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0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9 年度审 5 计机构的议案》,聘请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健光华)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长电创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2009 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为人民币120 万元,聘期 一年。 2009 年9 月28 日,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健正信)发布公告,天健光华与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除 分立加入信永中和的业务部、分支机构外)经友好协商和双方股东大 会批准实施合并,同时更名为“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目 前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程序。合并之后,原天健光华不再出具审 计报告,本公司的审计报告将以天健正信的名义出具。 根据上述变动,公司拟聘任天健正信为公司 2009 年度的审计机 构,审计费用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同意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相关议案, 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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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1 月20 日(星期三)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0 年1 月12 日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 年1 月20 日(星期三)上午9:30 3、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 年1 月12 日 2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公司以所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 重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参与重组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 3、审议《关于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 年1 月12 日(星期二)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 东;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受托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 见证律师。 四、出席会议办法 1、登记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 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 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 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 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 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2、登记时间:2010 年1 月14 日(星期四)上午9:00 至11: 3 00,下午14:00 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 号富凯大厦B 座21 层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法: 联 系 人:马明 电 话:010-58688900;传真:010-5868889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B 座中国长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100140 5、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样本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4 附件: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 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表决意向 决 议 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1、《关于公司以所持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重 组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参与重组湖 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事宜的议案》 3、《关于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 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 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 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 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日期:2010 年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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