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限售股换购ETF全额避税冲击个税新规
2010-01-11 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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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限售股换购ETF全额避税冲击个税新规

 用股票换购基金份额是ETF特有的一种交易方式,这种交易方式如今有了一个新用途——躲避个人所得税。

  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没有规定股票换购ETF需要纳税,这给个人限售股股东一个全额避税的机会。

  统计显示,该避税方式涉及7只ETF的成分股近百家上市公司,个人持有的股票市值约在1000——2000亿元,业内专家建议,监管层在制定新规实施细则时,应设相应条款堵住这个漏洞。


  避税路线图

据悉,新规明确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

  而在ETF申购中,投资者用的是一揽子股票去换购ETF的份额,并没有直接获得股份转让收入。个人限售股股东可以买足其他ETF成分股后和自己持有的限售股一起去换成ETF份额,该限售股转让只获得基金份额,没有获得收入,按现有法规规定是不需要纳税的。

  换得ETF份额后,个人股东可当天在二级市场卖出,也可以持有一段时间再卖出,在ETF平价交易和未来一段时间股市表现平稳的情况下,该股东相当于按市价间接减持股份,而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事实上,在此之前ETF换购已经被一些“大小非”用来规避限售股减持的制度。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大小非”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ETF换购是用股票换成ETF份额,没有直接减持,并不受上述制度的约束,一些ETF新发时也因此将销售重点瞄准了“大小非”,就是利用ETF在规避减持制度上的优势。

  涉及逾千亿市值

然而,并不是所有个人限售股都能利用ETF来实现减持,只有ETF对应指数的成分股才有这样的资格。目前国内有9只ETF,其中沪市6只,深市3只,沪市的央企50ETF和红利ETF目前基本没有个人限售股。

  其他沪市ETF也很少有个人限售股,上证50ETF和超大盘ETF成分股紫金矿业有个人限售股,180ETF和治理ETF除了紫金矿业外,还有浙江龙盛、中天科技、新安股份等少数几只个股涉及个人限售股。

  相比之下,深市ETF涉及的个人限售股非常多。中小板ETF的100只成分股中有超过60只涉及个人限售股,深100ETF和深成指ETF中的中小板公司也涉及大量个人限售股,其中苏宁电器的张近东个人持有超过250亿元市值。

  本报统计显示,上述7只ETF合计牵扯到近百家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合计持有市值在1000亿元到2000亿元之间。

  如何堵住漏洞?

  与其他避税方法相比,目前用ETF换购的最大优势是可以全额避税。有专家表示,压低大宗交易的转让价格是可以达到避税的目标,但大宗交易的价格不能低得太离谱,一只市价20元的股票不能公然在大宗交易平台10元成交。目前ETF换购避税方式明显比其他方式更有效。

  如何才能堵住ETF换购这个漏洞?基金界主要提出了三种方法解决问题。一种方式是干脆禁止个人限售股解禁后换购ETF份额,避免计算收入和成本的麻烦。兴业证券基金研究员徐幸福表示,可以在个人限售股股东换购ETF时,就等同于已经减持,并按照成分股当天的平均成交价为基准来征税;另一种方式是在个人限售股股东换成ETF然后卖出之后,再详细地计算卖出收入,减去买其他成分股的成本以及取得限售股的成本,计算出相应的收入再纳税。

  业内专家表示,具体采用哪种方法来堵住这个漏洞,还要看监管层在制定法规实施细则的时候,如何权衡各种方式的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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