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际板”制度“地基”搭建中 尚未最终正式定名
2010-01-14 08: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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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际板”制度“地基”搭建中 尚未最终正式定名

 国际板全力提速中。

  据监管人士昨日表示,监管层正在设计境外企业在境内上市的一系列上市交易结算及持续监管规则,对监管制度设计进行分析论证,并建立相应的跨境监管制度。

  一位高级监管人士表示,国际板的提法仅是目前暂时提法,尚未最终决定正式命名,国际板的提法主要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比较倾向的提法。这或许体现了证券市场制度设计者对国际板的角色定位尚未有最终定论。

  北京大学一个研究小组近期推出国际板四种路径设计,包括CDR(中国存托凭证)、境内控股公司或境外壳公司上市、全球注册股票、沪股。

其中一些设计与国际板监管设计思路不谋而合。研究小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与飞速发展的经济相对应,中国应当有国际金融市场的话语权,那么就至少应该有国际公司来中国上市。

  中国的证券市场监管应该有对等于国际市场的地位。在谈到美国的上市公司监管时,一位权威监管者认为美国监管者过多使用了长臂原则,即使是中国公司但只要在美国上市就被美国监管者提出进入中国监管的要求。“我们在抵抗这种监管,正在和美国监管者谈判,但是我们希望作为一个互相对等交换的时候,我们却没有相应的国际板。”上述监管者表达了遗憾,这也从另一方面发出了提速建设国际板的信号。

  虽然最终没有决定名字是否叫做国际板,但一位参与制度设计的监管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计划中的国际板应当具备六个特征。

  这六大特征是:同一上市主体,是原注册地的已经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比如汇丰控股(00005.HK),业已上市的公司主体方可登陆国际板;是实体经营的公司,不能是壳公司,反向收购以控制境内资产,出于谨慎监管的需要,监管部门目前不会接受壳公司来登陆国际板;是较为成熟的经营稳健的国际公司,诸如世界500强公司,目前不考虑接受成长性的境外创业期公司;尊重公司注册地的监管法律,不可能要求来登陆国际板的公司完全符合《公司法》的一些特殊性要求,比如设立监事会;是人民币兑换成美元等外汇,由境内投资者购买国际板公司股票;发行新股,不能存量发行,不能“只挂牌卖老股”。

  从想象和讨论中的国际板到正式开始制度设计布局,这意味着国际板提速。监管人士表示:“积极探索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上市安排,做好准备工作,拟定上市交易结算持续监管的规则,各部门要分析论证制度设计,建立相应的跨境监管和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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