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央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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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央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

央企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 炒股炒房收益或成负担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3日 01:3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马岚)国务院国资委昨天宣布,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国资委监管的所有央企从今年开始全部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以引导企业进一步做强主业,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经济增加值是指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与该企业加权平均的资本成本间的差额,是为出资人创造的“真正的利润”。其最大的亮点在于不仅剔除了债务成本,还考虑了股权投资的机会成本,消除了在传统会计利润下企业认为“股东资本免费”的弊端。换而言之,一家企业如果不能获得超出资本成本的利润,就算其会计报表利润为正,对股东而言实际也是处于亏损状态。

  根据办法,在央企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中,利润总额指标保持不变,但经济增加值将取代原有的净资产收益率成为业绩考核的核心指标,占到40%的考核权重。

  值得强调的是,新考核办法规定在计算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时,对企业非经常性收益按减半计算,以此限制非主业投资,而对符合主业的在建工程,则可从资本成本中予以扣除。

  此外,新办法还鼓励企业加大可持续发展的投入:一是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研究开发费用视同利润来计算考核得分;二是鼓励为获取战略资源进行的风险投入,对企业投入较大的勘探费用,按一定比例视同研究开发费用。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推动经济增加值考核,将强化央企的资本成本和价值创造理念。他表示,实行经济增加值考核主要有三个目的,一是有利于央企实现可持续发展,引导央企增加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投入;二是有利于央企进一步做强主业;三是有利于遏制央企投资冲动,合理控制风险。

  ■解读

  央企有望改变片面追求规模

  业内人士认为,引入经济增加值指标,意味着国资委对央企考核“指挥棒”的导向从重利润到重价值的重大变化。长期以来,一些央企忽视资本成本,片面追求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有望由此改变。此前,中央企业的业绩考核体系主要以财务指标为主,而财务指标又以利润等绝对量指标为主,容易造成企业盲目扩大规模,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

  炒股炒房收益或成为“负担”

  参与制定考核办法的北大纵横管理咨询集团合伙人兼EVA咨询中心总经理殷明德表示,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后,央企从事非主业经营的活动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这将引导企业更加关注主业,加大对科技、产品和管理创新的研究投入,使企业真正实现做强做优。

  殷明德表示,相对而言,经济增加值考核将对资源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考核带来较大影响。例如,一些资源垄断型企业在营销与市场推广费用方面的投入远少于制造型企业,其闲置资金可用于投资某些非主营或非经常性的业务,如证券交易与房地产投资,以获取更多利润,但在实施新考核后,这些非经常性收益不仅对经济增加值没有贡献,还可能因占用了原本可用于增加主业的资源而导致经济增加值的减少,影响到企业的综合考核结果。

  相关新闻: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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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高管薪酬与业绩挂钩 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3日 05:00 证券日报
  国资委公布新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央企高管薪酬与业绩挂钩 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

  □ 本报记者 刘丽靓

  国资委昨日公布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在新的考核期内,国资委全面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体系,即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要参照坐标,对央企经营业绩进行考核。

  业内人士指出,新的《考核办法》将突出企业价值创造,遏制央企非主业投资冲动,合理控制风险,不断提升股东回报和投资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暂行办法》要求,要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和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并要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股东价值最大化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暂行办法》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即企业税后净营业利润减去资本成本后的余额。分类指标是指,由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针对企业管理“短板”,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投入及风险控制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每年第四季度,企业负责人需向国资委报送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上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或者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对《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的重点是在总结第二任期经济增加值考核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从第三任期开始,对所有中央企业实施经济增加值考核。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认为,国资委全面引入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现了国资委价值考核的思路,而不是只注重账面业绩和经营规模等指标。以经济增加值指标体系来衡量央企经营业绩,有利于央企进一步做强主业,遏制央企非主业投资冲动,合理控制风险,维护投资人的利益。

 

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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