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03-07 1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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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0—014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触及涨幅限制。

●经征询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债权人已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公司目前尚未接到法院是否受理的相关通知。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10年2月26日、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交易价格触及涨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债权人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提出了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接到乐山中院是否受理的相关通知。

2、经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其书面复函如下:

截止目前且在可预见的两周内,华伦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协议或意向;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相关重大事项。

截止目前且在可预见的两周内,华伦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没有重大进展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经公司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及有关人员不存在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且在可预见的两周内,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债权人已向乐山中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关于公司债权人所提出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能否被乐山中院受理以及本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重大不确定性,即使乐山中院受理公司重整的申请,本公司如重整不成功将直接面临破产清算,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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