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将达到3707.7亿千瓦
2010-03-09 19: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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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将达到3707.7亿千瓦

据方案悉,“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将达到3707.7亿千瓦时,比原国家计委《印发国家计委关于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计基础[2001]2668号)中的计划电量超出562.6亿千瓦时。“十一五”期间三峡水电站发电量分配计划为:华中电网1430.3亿千瓦时(其中重庆100亿千瓦时),华东电网1520.7亿千瓦时,南方电网756.7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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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09 19: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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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峡电站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682号)文件精神,公司拥有并受托管理的三峡电站机组送上海、湖北、广东等十省市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如下:
单位:元/千千瓦时
省(市)
上网电价
上海市
268.6
浙江省
286.2
江苏省
242.4
安徽省
228.7
湖北省
230.6
湖南省
239.7
江西省
255.0
河南省
238.9
重庆市
229.0
广东省
311.1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日
2
2010-03-09 19: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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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葛洲坝电站上网电价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公司拥有的葛洲坝电站送湖北基数电量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1599元调整为0.18元,其余上网电量执行电价由每千瓦时0.22元调整为0.24元。
调整后的上网电价自2009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1
2010-03-09 19: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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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年进行了电价调整,今年继续调整的可能性不大,倒是可以展望股权投资项目增加及获取较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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