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资源税改革将至 煤炭石化影响几何
2010-03-18 17: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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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资源税改革将至 煤炭石化影响几何

改革动态:
资源税改革箭在弦上 山西煤企有“挡箭牌”
刘克崮:今年是开征资源税的良好时机
陈耕:资源税应实行差别税率

各方评论:
经济观察:资源税改革将产生哪些影响?
复旦大学教授张军:现在进行资源价格改革正当时

行业影响:
资源税改渐行渐近相关行业影响不均
开征资源税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煤炭:从价计征对煤炭企业影响有限
石化:资源税改革逼近 石化双雄影响中性


资源税改革时间窗口已打开 税率最低达3%
  中国神华财务总监日前表示,预计资源税很快推出,税率最低达3%。尽管“很快”一说并没有将资源税改革的东西指向一个确切的时间点,但业内分析认为,从当前国内煤炭市场环境来看,近期的确是推动资源税改革实质进展的有利时机。

  在今年两会上,资源税改革就已成为焦点,有关加快资源税改革的呼声也很高。无论是政府工作报告,还是提交审查的财政预算报告,均将推进资源税改革列入今年改革的重点。政府工作报告甚至表示,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为资源环境税费和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留有一定空间”,这更为年内推出资源税改革埋下了伏笔。种种迹象表明,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时间窗口已打开。

  连续三年提交资源税改革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认为推出资源税条件已经成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今年通胀不会高,二是经济既不冷也不热,三是经济复苏保证企业能够承受资源税负担。部分分析师预期资源税将于4月推出,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也表示,当前是实施资源税改革的最佳时机。

资源税改革呼之欲出 方案还需进一步研究完善


随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成为今年经济工作主要目标,不少西部地区代表委员提议改革资源税,财政部门代表委员也表示支持,资源税开征可谓呼之欲出。

  财政部长谢旭人5日表示,未来资源税的开征将提高资源税税额,增加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收入,使得资金更好地用于保障民生工程。但他强调,资源税的方案还需进一步研究完善,财政部将寻找合适的时间点推出。

  在新疆、青海、山西、西藏等资源大省的人大代表分组讨论会上,资源税改革也被频频提及。他们纷纷呼吁,当前应抓住时机尽早推出资源税改革,尤其是对价格波动大的原油、天然气和煤炭实行从价计征。

  政协委员、财政部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要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东部省份可以依靠物业税,而西部省份则可以依靠资源税。开征资源税可以一定程度上平衡东西部的经济发展,也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政策。由于石油、铁矿石等资源产品进口关税的存在,使得资源税开征仍有一定操作空间。

  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也认为,当前是推出资源税改革的较好时机。

(来源:证券时报)

  资源税改革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为了保持盈利,必然寻求通过提价将成本的增加向下游转移,或至少要求下游共同承担。这一传导又会导致下游产品提价,从而助推通货膨胀。

  而对于煤炭和电力两个行业来说,电价管制使得电力企业无法向下转移成本压力,这也造成了多年来的“煤电矛盾”。资源税迟迟未能出台,也是对此有所考虑,尤其此前国内煤炭供应多数时候偏紧,煤炭企业转嫁成本的能力较强。

  今年2月份以来,国内煤炭供求关系由紧张转为宽松。就目前来看,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告别低温,随着北方取暖用煤需求退出市场,南方电煤紧张缓解,煤炭现货价格已经持续下降近一个月,跌幅超过16%。最新数据显示,秦皇岛港煤炭价格的跌势仍然没有止住,秦皇岛港口存煤量已突破800万吨,接近2009年的最高水平。市场相关人士认为,未来市场煤价格将受到几大煤炭集团报价影响,或将存在继续下调的可能。

  不过,有行业分析人士认为,今年南方的旱情可能影响到夏季水电发电量。届时,电力供应又将仰赖煤炭,很难说煤价会不会再出现大幅上涨。复旦大学教授张军认为,当前我国的经济状况并没有进入通胀预期特别厉害的阶段,需要尽快有一个整体的资源税改革方案公布,并尽快推进。

  资源税从量改为从价已经成为共识,至于税率的确定,企业普遍希望能逐步提高,并伴随清理其它不合理的收费;而政府则将资源税作为挤出落后产能的经济杠杆。贾康表示,今年政府力推经济结构调整,继续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税率的确定原则是让企业在“努力”的前提下能够消化这部分成本,而无法消化这部分成本的落后企业将被淘汰。(中证报)



资源税改激辩


  “资源税改革”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明星词汇。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二是提高资源税税率;三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

  围绕资源税改革的激辩,也随之展开。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刘克崮称:“当前,资源税改革的方向已经非常明确,现在就是比较合适的推出时机。”

  作为石油企业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学会理事长贾承造则说:“现在虽是资源税改革的时机,但资源税征收的比例一定不能太高。必须综合考虑资源利用和企业经营水平之间的关系,否则企业将难以承受。”

  “很显然,资源税改革将使资源型企业成本提高。除税务部门之外,任何一家企业方面都不希望加征资源税。”一位煤层气开发公司管理人士坦言。

  企业:

  改革将使企业“很受伤”

  我国现行资源税条例为1994年出台,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税收收入不受产品价格、成本和利润变化的影响。资源税税率较低,按照现行资源税税率,原油税率为8~30元/吨,天然气2~15元/千立方米,煤炭0.3~5元/吨。

  在石油、煤炭等资源产品价格持续走高的形势下,如果继续执行原来的征收标准,资源税作为经济调节杠杆的作用则不能充分发挥。这是各界争辩的主要焦点。

  中国石油财务资产部人士称:“资源税改革将带来企业成本的大幅增加。经过我们测算,按照2008年的油价水平,如果税率定为5%,中石油资源税将比原来增加六倍。在此情况下,原来的油田可能会陷入亏损。”

  “石油产业是高风险、高投入、高技术的行业,油田具有产量递减的自然规律。如果没有足够的勘探开发资金,国内的石油生产将很难维持增长,有可能陷入下滑的态势,难以保障国内日益增长的石油需求。”上述人士补充说。

  根据本报记者测算,若以从量计征每吨原油30元资源税,2009年我国原油产量1.895亿吨,那么国家资源税收入约为57亿元人民币;若以2009年国际原油均价75美元/桶、5%的从价税率计算,资源税总额约为52亿美元,这是从量征收税额的6.5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油学会理事长贾承造说:“资源税的征收必须综合考虑资源利用和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时机,征收的比例一定不能太高。否则,上游资源成本的提高必然会转嫁到下游消费者。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天然气、化工产品势必出现价格的上涨。”

  中国石油财务资产部测算,按照2%的税率水平征收资源税比较合适。这个税率既保证了资源地方政府的资源税收入大幅增长,又能够考虑到目前石油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如果调整为5%或8%,石油企业将难以承受。”

  同时,中石油方面建议国家在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时,应取消特别收益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区使用费、采矿权费、探矿权费等资源税费,建立起合理的资源税制,既兼顾统筹中央和地方利益,又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

  作为煤炭行业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淮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明胜则建议资源税改革应暂缓。“如果以3.5%~5%的税率按价征收资源税,按照2009年11月煤价计算,动力煤税负在14元/吨至20元/吨,焦煤在38元/吨,两种煤炭税额分别是以前的6倍和5倍,煤炭企业的总体税费负担将超过32%。”王明胜说。

  专家:“不改不行了”

  但在刘克崮看来,由资源税上涨带来的企业经营成本提高和物价的上涨不用担心。

  他认为,目前,我国部分资源产品价格既定,如燃油、天然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基本不受资源税的影响。其它能源产品(如煤炭)短期看,因资源税改革增加税负不多,价格上涨有限。

  刘还认为,只要政策得当,资源税改革对物价和企业的不利影响有限,长期则有积极作用。现在推出资源税改革对宏观经济整体走势尚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一旦经济全面复苏,资源税改革将对本已上行的价格产生不利影响预期。

  在中国石化勘探开发研究院研究员罗佐县看来,加征资源税是影响企业经营的因素之一,不能单纯将企业成本上升归结到资源税一个方面。

  罗佐县表示,为扶持资源性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国家采取的结构性减税和低利率政策使得企业税负和财务成本大幅降低,资源税的上涨会在其他税种上得到补偿。以石油企业为例,上游勘探开发受资源税影响在短期内不会明显显现,资源税改革并不一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他说,不可否认,在当前油田品位变差、单井产量下降、含水量变高的条件下,石油企业勘探开发的难度在加大。资源税税率应该兼顾企业经营实际,预计调整的幅度不会太大。另一方面,税率的提高将激励资源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打造其核心竞争力。

  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煤炭行业分析师李廷说,由于煤炭具有资源优势,其盈利能力依然远远强于下游行业,再加上大企业有较强的市场控制力,完全可以承受资源税带来的压力。

  “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李廷说,煤炭下游主要行业的整体盈利能力远远小于煤炭行业,而亏损面却远远高于煤炭行业。正是煤炭的资源性特点造成了上下游行业间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再加上煤炭行业具备抵御全球金融危机的经验,不必担心因资源税改革给煤炭行业经营造成较大困难。

  “当前是煤炭需求的淡季,煤炭市场供求形势相对宽松,动力煤价格出现幅度较大的回落,上游成本的增加不会传递到下游,是资源税改革的较好时机。”李廷分析。

(21世纪经济报道)

两部委定调资源税改革方向


据报道,迟滞三年的资源税改革,有望在今年得以实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资源税改革”。财政部确定财税体制将推进四方面改革,“改革资源税制度”被置于“推进税制改革”首位。
  原定于2007年初启动的资源税改革,因当时物价高等原因被推迟,三年后,这项动议重新进入政府的改革议程。而现今,若继续受困于通胀之虑而迟疑不决,则促使资源税税负向上调整的这项改革,今年所剩时间窗口又不多了。

  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资源税改革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扩大资源税的覆盖范围,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并改变资源税的计征方式,建立税收收入与资源价格上涨同步增长的机制。

  首先,进一步扩大资源税的范围,对开发、利用应税自然资源的中外纳税人统一征税。未来将地热、矿泉水等水资源全面纳入资源税征收范围,逐步对各类水资源的利用征收资源税;将耕地占用税并入资源税;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将土地、森林、草原、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进一步体现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

  其次,逐步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结合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和收费制度改革,适时取消不适当的减免税,并适当提高税率(税额标准),调节资源开采企业的资源级差收入,促使其规范资源开发行为,以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并增加财政收入。

  第三,完善资源税计征方式。目前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改革可对部分价格变化比较频繁、幅度比较大的应税产品,改“从量定额”征税为“从价定率”征税。目前,可先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的征收方式改为“从价定率”征收,下一步再研究调整其他品目矿产品征收方式。同时,研究资源税实施价外征税,通过税负传导,使资源税对资源消费行为产生影响,促进资源的节约使用。

  目前资源税税负水平过低

  财政部官员表示,资源税改革的目标是“对资源税进行整体改革,而不是个别调整”。

  现行资源税的法律依据,是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了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七大类。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纳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其中原油的税额标准为每吨8元至30元,天然气为每千立方米2元至15元,煤炭为每吨0.3元至5元。

  资源税改革的大方向是“提高资源产品税负水平”,但具体到原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产品,提高到多少需要权衡各方面的因素。财政部一位官员曾公开表示,改革拟将原石油资源税税率定为10%,初期减按5%征收。依此方案,若国内原油价格以每吨5000元计算,按10%的税率征收,原石油资源税每吨税额将达500元,减半征收也达250元,和现行石油资源税每吨30元的最高税额相比,税负显然将大幅提高。

  据国家发改委3月10日发布的数据,今年2010年2月中国主产省煤炭平均出矿价为每吨704元,若按煤炭资源税每吨5元的最高标准换算为“从价定率”,目前的煤炭资源税税率最高仅为0.7%。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其专题研究报告中建议,资源税改为“从价定率”征收后,具体税率应为销售价格的5%至15%。可见,要缩小十几年资源价格大幅上涨与低税负间的落差,资源税税负水平大幅提高将难以避免。“但开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后,提高原油资源税的压力减轻了许多。”财政部一位官员表示,征收特别收益金前,石油企业的超额利润很高,资源税改革面临的压力很大,目前缓解了很多。而且资源税税率的设计,还要均衡考虑其他行业的负担。

  此次改革不会触及收入归属问题

  按现行体制,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归中央外,资源税收入归地方政府所有。资源税改革触及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因资源税税负提高后,一些资源大省的收入增加,而净买入资源的省份负担会加重。尤其是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关系民生的资源,价格上升必然带来生活负担加重。政府需要相应提高“低保”等救济和福利标准,财政支出压力随之加大。

  对此,有专家建议,对资源税改革后增加的收入,应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划分,中央分得的收入可用于受损行业和弱势群体补助。据悉,中央政府也希望建立资源税分享机制,但对此设想,资源大省存在很大的抵触情绪。

  据财政部一位官员透露称,预计此次资源税改革不会触及收入归属问题,仍将保持原有格局,以避免地方政府的抵触,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而且,中央政府2006年开始征收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收入全部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收入用于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补助支出。(国际石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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