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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国航延迟寄发通函
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就有关本公司与国泰航空设立一家共同拥有的货运航空公司所发布的联合公布。
由於完成通函需要额外的时间,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延迟向本公司股东寄发通函。本公司预期通函将不迟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寄发。
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就有关本公司与国泰航空设立一家共同拥有的货运航空公司所发布的联合公布(「公布」)。该交易构成上市规则项下须获股东批准的关联交易及须予披露的交易。除本公布另有界定或文意另有所指者外,公布中已界定的词语在本公布中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49条,本公司须於公布刊发当日起计二十一日内(即不晚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向股东寄发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有关交易若干资料的通函(「通函」)。鉴於本公司需要额外的时间完成通函,故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有关寄发通函时限的规定。本公司预期通函将不迟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八日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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