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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东方航空持续关连交易媒体资源独家经营
於2010 年3 月24日,本公司与传媒公司订立该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授予传媒公司本公司媒体资源的独家经营权。
传媒公司由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拥有55%权益,因此乃其联系人。因此,传媒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就该交易而言,由於上市规则所载的有关适用百分比比率按年度基准计算预期少於2.5%,该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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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
於2010 年3 月24日,本公司与传媒公司订立该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授予传媒公司本公司媒体资源的独家经营权。
根据该协议,传媒公司享有以下独家权利:
(i) 发放机上读物予本公司乘客;
(ii) 经营本公司媒体资源上的广告,包括小桌板、坐椅枕片、机上音频及视频娱乐节目、机场摆渡车的广告系统、网站及移动网络(手机);及
(iii) 获委托从独立第三方购买机上娱乐节目(可包含广告内容)或自行制作该等节目。
前述未包含的可开发的媒体资源,本公司有权对外招标。同等条件下,传媒公司享有开发和使用前述可开发的媒体资源的优先权。
代价
传媒公司就该交易而须向本公司支付的年度使用费每年递增7.5%,於2010 年、2011年及2012 年12 月31日止的年度使用费分别为人民币1,200万元、人民币1,290万元及人民币1,387万元。年度使用费须分两期等额存入本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其中第一期最迟於1 月31日支付,第二期最迟於7 月31日支付。
此外,诚如2008年持续关连交易公告所述,传媒公司将不时向本集团提供多媒体广告服务,藉以推广本集团的业务及筹备宣传活动及计划,用作提升其在民航业的知名度。根据该协议,就以媒体资源推广本公司的广告及形象而言,传媒公司同意每年向本公司提供价值人民币3,000万元的媒体广告位置或时段。倘该等费用超逾人民币3,000万元,本公司须向传媒公司支付多出的金额。诚如2008年持续关连交易公告所述,本公司就其获提供服务应向传媒公司支付的使用费须按照在可供比较的情况下,由独立第三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现行市价而厘定。该等使用费须按公平原则磋商後厘定,并不得逊於传媒公司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方案。本公司预期在2008年持续关连交易公告中所述本公司应向传媒公司缴付的年度费用上限将维持不变。
期限
该协议期限由2010 年3 月24日起至2012 年12 月31日止为期三年。根据该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该协议的有效期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仍为3 年。
终止
该协议将於(其中包括)发生下列事件时终止:
(i) 该协议期限届满时;
(ii) 双方达成终止协议;或
(iii) 该协议根据法律、法规或法院判决或裁定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予以终止时。
该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传媒公司已长时间从事专业航空媒体业务,并具有航空媒体业务相关经验。此外,传媒公司与本集团就经营媒体资源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对本集团的企业文化及品牌有较深的了解。董事相信,透过该交易,本公司媒体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将会更为专业化。
年度上限
本集团旨在继续提高服务质量,而随着有额外飞机将投入营运,本集团的机队将会因而扩充,因此,本公司使用的媒体资源将会增加,藉此传媒公司应支付予本公司的使用费也将随之增加。媒体资源使用费乃按媒体资源的发展范围及深度所确定,而预计的年度上限是假设使用费将随着媒体资源范围的开发和扩大而增加。
截至2010 年、2011年及2012 年12 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传媒公司应支付给公司的年度使用费预期分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4,000万元及人民币5,000万元。
上市规则的影响
传媒公司由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拥有55%权益,因此乃其联系人。因此,传媒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根据上市规则,该交易构成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就该交易而言,由於上市规则所载的有关适用百分比比率按年度基准计算预期少於2.5%,该交易受上市规则第14A.34条规限及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的申报及公告规定并获豁免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准。
根据以上资料并计及该协议所载的所有事宜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相信该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从事民航业务。
传媒公司主要从事提供多媒体广告业务,包括广告设计及制作以及筹备推广宣传活动及计划。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2008年持续 指本公司日期为2008 年4 月29 日的公告, 其内容有关连交易公告」 关( 其中包括)本公司有关广告代理延期协议的持续关连交易, 据此, 传媒公司将不时向本集团提供多媒体广告服务, 藉以推广本集团的业务及筹备宣传活动及计划, 提升其在民航业的知名度;
「传媒公司」 指东方航空传媒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延期 指传媒公司与本公司於2008 年4 月29日订立的广告协议」 代理延期协议, 据此, 传媒公司将不时向本集团提供多媒体广告服务,藉以推广本集团的业务及筹备宣传活动及计划, 提升其在民航业的知名度( 有关详情, 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08 年4 月29日的公告);
「该协议」 指本公司与传媒公司於2010 年3 月24日订立的协议,据此,本公司同意授予传媒公司本公司媒体资源的独家经营权;
「本公司」 指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A股及美国预托股份分别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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