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券商担忧资金管理风险 对股指期货态度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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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2 08: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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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券商担忧资金管理风险 对股指期货态度谨慎
与一些私募对股指期货跃跃欲试的热情相比,作为市场主力之一的证券公司相对谨慎,记者采访的不少券商资产管理、自营部人士均表示,目前参与股指期货意愿不强,担忧风险是主要原因。
上海一家券商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表示,集合理财产品投资股指期货,需要重点从资金管理的角度控制风险控制。“举个例子,你在期指3600点时做空,同时在3000点买股票,如果期指一把拉到5000点,而现货却不跟着期指上涨就傻了,这时候你补不补仓?不补仓的话就将面临平仓而亏损。这不是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的一件事情。如果贸然去做套利,没有把资金管理做好会‘吃药’的。”他认为,如果看空的话,通过降低仓位来实现就可以了,不用再加一个砝码了。
一家券商自营人士也认为资金管理相当重要,“这边现货市场会消耗很多资金,那边放空也会消耗保证金,一旦期指拉升该怎么办?是补保证金还是抛股票呢?”他表示,一开始公司投资股指期货将非常小心谨慎,因为这种交易手段不一定能规避风险,也不一定成为收益的增长点,因为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台湾当初刚刚推出股指期货时,大家也以为可能规避风险,结果往往是打算做空的时候就已经跌得差不多了,这没有想象中的简单。”上述自营部人士表示。
记者采访的不少券商资管负责人也表示,目前集合理财计划均没有打算去投资股指期货,定向理财计划和客户沟通后,今后可能会适当参与。有的券商表示,目前还不能确认这个交易手段对产品的带动到底多到;有的券商表示,套期保值很可能没什么机会,觉得今后很可能“一批做套利的人”;有的券商表示,“最难判断的就是大盘,个股有时候反而比较好判断。我们很敬畏市场,认为判断不了期指”;还有的券商坦言:“股指期货至少是50万资金以上的人参加,基本都是私募或大户。A股市场是钱多人傻,那边是钱少人精,你怎么就有自信你比那些大户聪明?”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正是由于股指期货推出初期,参与的机构投资者数量有限,在流动性相对较差的市场环境下反而有望出现较大空间的套利机会,但能套利的资金绝对数量肯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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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7 08:3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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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将于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为了规范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行为,中国证监会于3月15日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指引》,《指引》对可参与股指期货的基金类型、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做了相关规定,令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据可依。
《指引》规定可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而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股指期货。
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都是以固定收益为主要投资范围的低风险型基金,投资群体应该是风险厌恶型的,由于抗风险承受能力不强,他们更倾向于低风险的投资品种,以追求稳定收益为主。另外,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能够用来购买股票的资金比例一般不超过5%,资金投入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非常容易爆仓,风险特别大。可见,限制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初衷一定程度上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指引》关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管理主要体现在持仓规模和总投资头寸等方面的限定。持仓规模方面,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基金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另外,总投资头寸方面,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它开放式基金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同时,日间回转交易方面,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的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此外,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这些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比例控制是为了引导基金适度参与股指期货,避免其利用期货投资的杠杆特性增大投资风险,避免通过股指期货变相扩大或者降低股票投资比例从而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为《指引》明确了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目的是套期保值。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引》中关于风险管理的另一重要内容。拟参与股指期货投资的,应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股指期货投资方案等相关内容。另外,基金还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投资情况,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投资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指引》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规定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应针对股指期货投资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此外,应当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开展股指期货的初期也是政策规定密集出台的时期,《指引》中未明确规定的基金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具体流程和结算方式等操作细节,以及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规定,这些方面在证监会和相关监管机构、主管机关沟通后会相继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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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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