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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联通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下午三时正在香港中环法院道太古广场港岛香格里拉大酒店5楼宴会厅C召开股东周年大会(「本会议」),以处理下列事务:
作为普通事项:
(一)省览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董事会报告书及独立核数师报告书。
(二)宣布派发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
(三)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董事酬金。
(四)重新委聘核数师,并授权董事会厘定其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酬金。
并作为特别事项,分别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作为普通决议案的各项议案。
普通决议案
(五)「动议:
(甲)「在下述(乙)段和(丙)段之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下列一切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或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联交所就此目的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一切适用法律(包括经不时修订的股份购回守则和联交所上市规则)购买本公司股本内每股面值港币一角之股份(包括代表收取此等股份权利之任何形式的托存股份)(「股份」);
(乙)董事会根据上文(甲)段的批准可购买的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购买的股份,其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在本决议案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百分之十,而上述批准受此限制;
(丙)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情况较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本公司章程(「章程」)或公司条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之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所授予董事会之权力。」
(六)「动议:
(甲)在下述(丙)段之限制下,一般性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的下列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要求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和认股权;
(乙)(甲)段之批准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予在有关期间终止後可能要求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和认股权;
(丙)董事会根据(甲)段的批准配发、发行及处理的股本,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的股本(惟不包括根据(i)供股(定义见下文),(ii)行使本公司采纳的任何股份期权计划所授予之认股权,或(iii)任何以股代息或根据章程以配发股份代替就本公司股份所派发全部或部份股息之类似安排而配发者),其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下列二者之总和;(甲甲)在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的百分之二十,另加(乙乙)(倘董事会获本公司股东根据一独立的普通决议案授权)本公司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後所购回的本公司股本面值总额(最多以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的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为限);而上述批准因而须受限制;及
(丁)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情况较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
(i) 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 章程或公司条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指定期限届满时;及
(iii)本公司之股东於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决议所授予董事会之权力;及
「供股」指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间内,向在某一记录日期列名於股东名册的股东按其当时持有的股份比例提呈发售股份(惟须遵从董事会可能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有关零碎权益的除外情况或安排,或考虑到按法律或公司所涉地区的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出的任何法定或实际限制或有关义务),及按此解释之以供股方式作出的售股建议、配发或股份发行。」
(七)「动议:兹授权董事会:就本大会通告第(六)项所载决议案(丙)段(乙乙)款所述之本公司股本,行使该决议案(甲)段所述的本公司权力。」
附注:
(一) 凡有权出席本会议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派一位或不超过两位代表代其出席并在按股数决定表决结果时代其投票。代表人不必为本公司之股东。
(二) 代表委任表格连同授权签署该表格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公证人证明之该等授权文件副本,最迟须於本会议之举行时间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方为有效,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环中心75楼。股东於填交代表委任表格後,届时如能出席,亦可亲自出席本会议及於会上投票。
(三) 董事会已建议派发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元。如该等股息藉股东通过第二项决议案而予以宣派,股息预期将约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十一日以港币支付予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的股东。
(四) 本公司的股东名册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十日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二日期间(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登记,在此期间将停止办理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i)出席本会议(包括其续会)及於会上投票及(ii)收取建议分派末期股息的资格,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的股票必须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下午四时三十分前送抵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舖。
(五) 有关本通告第五项中所列的普通决议案,董事会兹声明:董事会将在其认为适当或符合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方行使有关授权购回本公司之股份。遵照联交所上市规则而编制之说明文件已载列於本公司一份独立通函内,连同二零零九年年报寄予各股东,该说明文件内载有有关资料,以便各股东在知情的情况下决定投票赞成或反对有关本公司购回本公司股份之决议案。
(六) 本会议的表决将以点票方式进行,其结果将於本会议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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