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0-04-18 1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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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9人,徐祖坚、潘剑秋、周易、王树华、徐锦荣、王会娟等六位董事,范从来、穆德骏等两位独立董事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徐祖坚、王树华两位董事书面委托陆加芳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潘剑秋、周易两位董事书面委托蔡标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徐锦荣、王会娟两位董事书面委托吴万善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范从来独立董事书面委托陈传明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穆德骏独立董事书面委托吴晶妹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6人,监事会主席余亦民、监事靳向东、王瑛未亲自出席会议,其中:余亦民书面委托陈良训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靳向东书面委托徐世刚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王瑛书面委托浦宝英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本娥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上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数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沪”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两个证券帐户的合计持股数,该两个帐户分别持有2,190,000 股和999,950股公司股票。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3.1.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38号文《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10年2月9日以每股人民币20元的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了78,456.1275万股A股,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 15,524,427,863.85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6亿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0] 8 号文核准,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54,919.3万股股票已于2010年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2.2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认购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2010年定向募集股份的议案,公司拟出资7亿元人民币,以每股5元的价格认购江苏银行2010年定向募集股份1.4亿股。截止报告期末,上述事项已经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江苏银行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3.2.3 2009年12月11日,公司首只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策略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证监会批复。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该集合计划的推广工作,客户参与份额为281764507.49份。2010年2月9日,该集合计划成立。
  3.2.4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昆山世名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所占股份比例为10%。
  3.2.5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内保外贷事项说明:
  2009年香港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请,拟采用内保外贷形式向香港本地银行申请贷款。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09年9月25日与招商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信用担保协议,由公司提供担保,再由招商银行于同日向永隆银行开出港币8000万元的保函,作为香港子公司向永隆银行申请取得港币8000万元后偿贷款的保证。
  后因永隆银行内部审核没有同意后偿贷款申请,只能改成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香港子公司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使用该项贷款,截止2009年12月30日,香港子公司共使用了港币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2010年1月6日,香港子公司又从永隆银行申请了港币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客户融资。目前一共使用了永隆银行贷款港币6000万元。
  3.2.6 报告期内营业网点新设、迁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6家证券营业部的同城迁址工作,具体为:
  注:1、序号”1、2、3、6”迁址开业批复已经取得,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
  2、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12楼迁址至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7楼,营业部名称未变。
  报告期内,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7家服务部规范升级工作,具体为:
  注:除序号“2、3”的开业批复为报告期内取得,其余服务部的开业验收批复均为2009年底取得,经营许可证为报告期内取得
  报告期内,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准新设的11家证券营业部完成筹建工作,经监管部门批复正式对外营业,具体为:
  注:湖北地区八家新设营业部开业验收批复在报告期内取得,经营许可证仍在办理之中。
  3.2.7 报告期内公司IB业务开展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的通知》、《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操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及工作部署,公司成立了期货中间业务团队,分批次组织总部及营业部相关人员参加了中国期货业协会组织的介绍业务专项培训和考试;与长城伟业依照权责明晰、风险可控的原则签订了《中间介绍业务协议》,制定了《联合实施办法》及《联合规划》以及相关制度和流程;同时,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在介绍业务开展初期,选择了25家营业部作为首批IB业务营业部,报告期内,公司已获得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无异议函,首批25家IB业务营业部已有18家得当地证监局出具的无异议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前的47家股东均承诺在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1)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在公司上市申报前三年内有增持行为的股东,即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锁定期限为自持股之日起60个月内;按照上海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实际锁定期限视发行时间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2)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在公司上市申报前三年内无增持行为的股东,即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3)上海星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2009年7月公司新增的25家股东,即常熟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国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徐州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山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化集团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沈阳公司、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中国一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锁定期限为自持股之日起36个月内;按照上海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锁定期限视发行时间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4)公司上市申报前三年内无增持行为的股东,即国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澜集团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梅山矿业有限公司、江苏金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报告期内,上述有限售条件的公司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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