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建筑国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2010-04-18 1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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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建筑国际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兹通告中国建筑国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时正假座香港湾仔港湾道一号香港万丽海景酒店8楼海景厅I举行股东周年大会,以便讨论下列事项︰

作为普通事项

1.省览及采纳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告与董事局及核数师报告。

2.宣布派发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港币3.50仙。

3.(A)重选孔庆平先生为董事;

(B)重选周勇先生为董事;

(C)重选张毅锋先生为董事;及

(D)重选周汉成先生为董事。

4.授权董事局厘定董事酬金。

5.重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局厘定其酬金。

作为特别事项

6.考虑并酌情通过下列各项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A)「动议︰

(a)在本决议案(c)段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董事」)於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以便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之额外股份(「股份」)或可转换为股份之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类似认购股份之权利,并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互换或兑换权;

(b)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将授权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内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於有关期间结束後行使该等权力之建议、协议,购股权及互换或兑换权;

(c)董事依据本决议案(a)段之批准而配发或同意有条件或无条件配发(不论是否根据购股权或以其他方式配发者)及发行之股本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20%,而上述之批准亦受相应之限制;惟不包括:

(i)供股(按下文之定义);

(ii)行使本公司所发行之任何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股份之任何证券随附之认购权或转换权;

(iii)行使向合资格人士授予或发行股份或认购股份之权利之时所采纳之购股权计划或类似安排;或

(iv)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时作出以股代息或配发股份之类似安排以代替全部或部份股息;及

(d)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

(iii)本公司股东(「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及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间内,向於指定记录日期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份持有人,按照彼等於指定记录日期当日所持之股份比例配发、发行或授予股份之建议(惟董事有权就零碎股份,或根据任何地区适用於本公司之法律之限制或责任,或任何认可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之规定,而取消若干股东在此方面之权利或作出董事认为必须或适当之安排)。」

(B)「动议︰

(a)在本决议案(b)段之规限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本公司董事於有关期间(按下文之定义)内行使本公司一切权力,受限於及根据所有适用法例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经不时修订)之规定,购回本公司之股份;

(b)本公司根据本决议案(a)段於有关期间可能购回股份之面值总额,不得超过於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本面值总额之10%,而根据本决议案(a)段所授权之批准亦受相应之限制;及

(c)就本决议案而言:

「有关期间」指由通过本决议案当日至下列较早日期止之期间︰

(i)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

(ii)本公司之章程细则或任何适用法例规定本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之期限届满之日;及

(iii)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以普通决议案撤回或修订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权力。」

(C)「动议待决议案第6(A)及第6(B)项获通过後,扩大根据召开大会通告(本决议案构成其一部份)所载决议案第6(A)项所授予董事可行使本公司权力配发、发行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本公司额外证券之一般授权,另加相当於本公司根据召开大会通告(本决议案构成其一部份)所载决议案第6(B)项授权而购回本公司股本之面值总额,惟此数额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有关证券面值总额之10%。」附注:

1.於股东周年大会上,大会主席将根据本公司章程细则第66条,将上述每项决议案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2.任何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代其出席大会并於投票表决时代其投票。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3.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委任人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须早於大会举行之指定时间不少於48小时前,送达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28号金钟汇中心26楼,逾期无效。

4.本公司将於二零一零年六月八日(星期二)至二零一零年六月九日(星期三)(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不会登记任何股份转让。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必须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时前送交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香港分处卓佳标准有限公司,地址载於上文(3)。

5.第3项决议案内所述之愿膺选连任董事之详细履历载於连同二零零九年年报一并寄发予股东之通函附件一内。

6.就通告第6(B)项决议案所载之决议而言,拟徵求股东授予董事购回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7.就通告第6(A)及6(C)项决议案所载之决议案而言,拟徵求股东授予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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