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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徐立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马建峰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肖永辉
公司负责人徐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建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永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970,971,356.81 991,968,800.91 -2.1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589,150,695.77 584,495,325.45 0.8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0.77 0.76 1.32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69,951.39 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0 不适用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41,662.88 4,641,662.88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1 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9 0.79 增加3.78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67 0.67 增加3.8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8,732.9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820,571.36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9,227.77
合计 732,610.69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76,809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166,752,000 人民币普通股
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5,946,400 人民币普通股
奉化市大桥镇资产经营总公司 7,176,328 人民币普通股
戚震 3,594,520 人民币普通股
杨龙忠 2,706,310 人民币普通股
刘菊芳 2,5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施建荣 2,521,070 人民币普通股
孟令翠 2,439,299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电子进出口宁波有限公司 2,377,400 人民币普通股
覃晓 2,214,600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8.5%,主要系向供应商付款所致;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32.86%和27.54%,主要系本期出口销售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大幅下降,主要销售机构精简,销售费用支出相应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充分发挥自身在采购、研发、生产方面的优势,积极开拓新的业务模式,经营状况有较大改观,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将实现盈利,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末可分配利润为-704,943,692.06 元,其中母公司年末可分配利润为-719,186,897.33 元。根据公司四届董事会十次会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利润分配。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立华
201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ST波导 编号:临2010-007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4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参会人员,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阅看了本次会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关联董事徐立华、隋波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审议与北京易讯无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的修正案》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贷款的议案》
以上第四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附件: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拟修改《公司章程》的如下条款: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一十条为: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资产抵押行使决策权。
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担保行使决策权,但公司不得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授权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交易。”
拟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条 :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收购、出售资产行使决策权;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资产抵押行使决策权。
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担保行使决策权,但公司不得为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0%以下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授权董事会决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内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内的关联交易。”
请予审议。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ST波导 编号:临2010-008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拟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上午9:00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1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999号公司新区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5月11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他人代为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规定可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人员。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
7、审议《与萨基姆移动电话(宁波)有限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第1-7项和第8项议案的具体内容分别刊登在2010年4月6日、2010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会议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参会手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参会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10 年5月17日,9:00—16: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奉化市大成东路999号公司证券部
6、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4-88918855
联系传真:0574-88929054
邮政编码:315500
联系人:何小姐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附件一: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赞成 反对 弃权
1 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0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 公司200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审计报酬的议案
7 与萨基姆移动电话(宁波)有限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10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公司章程修正案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ST波导 编号:临2010-009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易讯无限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方介绍
北京易讯无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讯”)成立于 2003 年5 月,公司于2007 年9 月20 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108005729955,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蒲杰。公司是移动互联网行业的应用服务商,主营业务为移动互联网应用业务,主要包括移动电子商务、手机游戏、移动增值服务业务三部分。
徐立华、蒲杰、徐锡广和隋波四人合计持有北京易讯72%的股份,对该公司实施共同控制,为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于上述四人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波导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董事;并且徐立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隋波先生为本公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北京易讯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03年本公司与北京易讯签订了《移动增值服务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波导手机中内置北京易讯的增值服务内容,以推广北京易讯移动增值服务,增加本公司手机卖点的。该协议为互惠互利协议,双方不涉及资金往来结算。公司已于2009年与其签订了终止协议,终止上述合作。
该《移动增值服务项目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于2003年,但由于签署人认为该协议不涉及资金往来结算,故未提交董事会讨论、亦未履行相关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2010年1-2月,本公司陆续收到宁波证监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函,对公司与北京易讯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问询。公司对与北京易讯间有关的往来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认真核查。2010年3月22日,公司收到宁波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要求公司在2010年4月30日前整改,即对上述协议履行相应的补充审议和披露程序。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北京易讯与公司间的上述协议系基于互惠互利的合作,合作的出发点是利用各自在渠道、技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通过内置增加了北京易讯的销售渠道,同时也增加本公司手机资讯功能。经检查,公司在与北京易讯的合作期内,除按协议要求在手机包装盒内加入了增值服务项目说明书外,没有其他方面的支出。
四、关联交易的批准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此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补充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补充审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移动增值服务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及终止协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130 股票简称:*ST波导 编号:临2010-010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奉化支行
借款人: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9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十二个月;且在第五个月后,公司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合同
委托贷款利率:月利率13%。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本次委托贷款有待相关协议正式签订后实施。
一、委托贷款概述
公司拟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奉化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奉化支行”)向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中金创投”)发放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借款,用于青海中金创投的日常业务经营。本次委托贷款月利率为13%。。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在第五个月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项借款。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行使决策权,本委托贷款事项已由公司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
本项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主体的基本情况
借款人: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路1 号
3、注册资本: 185,900,000 元
4、法定代表人:张伟
5、成立日期: 2004 年5 月27 日
6、经营范围:高新技术的开发和投资、资产委托管理、基金研究、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其它对外投资、贸易(以上经营,国家专利规定的除外)。
7、资产及经营情况:
截至2009年12 月31 日,青海中金创投总资产62,316万元,净资产21,256万元;2009 年度实现净利润-452万元。(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合同基本情况
委托人:本公司
贷款人: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奉化支行
借款人: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委托贷款金额:
合同项下的贷款为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玖千万元整。
2、委托贷款用途:
合同项下之委托贷款将用于借款人的日常业务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
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一年;同时,在第五个月后,公司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
4、委托贷款利率与结息方式:
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月利率13%。;按季结息,结息日为该季末月20日。付息日为结息日的次日(遇非银行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5、委托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贷款人根据借款人提交的借款凭证和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划款指令放款。
本合同贷款期限最短不能少于六个月,委托人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借款人的情况下,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借款,即在借款资金到帐以后,自第五个月后就有权通知借款人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借款,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延缓,否则视为违约。
6、贷款担保:
借款人以其合法持有的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SH600145)2000 万股限售股作为质押担保,且将贷款人登记为质权人,贷款人与委托人、质押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及相关担保合同,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风险控制:
若借款人用于质押的四维控股的股价盘中连续二天收盘价低于 6.00元,则借款人在发生之日起二日内以现金向委托人指定帐户支付补充保证金 400万元;此后,四维控股盘中股价若继续下跌,收盘价每下跌 0.20元,则借款人应向委托人支付补充保证金400万元。
如发生股价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6.00元,则各方同意上述借款人支付的补充保证金视为借款人归还借款。
借款人支付补充保证金后,若四维控股收盘价连续两天高于6.00元,则委托人应在两天内返还上述补充保证金。
如借款人未按规定支付补充保证金,则本委托借款合同终止,借款人应归还全部借款。
若用于质押的四维控股因违规被交易所强制停牌达十个交易日以上,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
1、委托贷款目的: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和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用款的基础上,将自有资金用于风险相对可控的中短期资金拆借项目,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2、存在的风险:如青海中金创投不能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公司需通过处置质押物等方式收回委托贷款资金。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 月23 日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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