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新政下参贷人仍可获首套房优惠
2010-06-08 08: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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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政下参贷人仍可获首套房优惠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从6月7日开始,沪上各大银行已经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到各营业网点,统一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和异地购房政策。

除了按照新规的标准认定二套房外,沪上多家银行还规定:“如果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银行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银行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不过也有例外的情况。某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门人士表示,购房者此前购买的第一套房作为参贷人(与主贷人相应),如果对第二套房办理贷款,银行视情况仍然能按一套房给予7.5-8折的利率优惠,首付可以为4成。

  同时多家房贷业务人员表示,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未与银行联网,仍是二套房贷政策执行的一大“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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