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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农行全资子公司控股金健米业
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分行持有湖南金健米业20.62%的股权,是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常德市分行同时是拟上市公司中国农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认为农行违反了证券法总则的第六条的相关规定。不过,经核实,农行控股金健米业并没有跟证券法相冲突,据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博士徐炜介绍,根据最新的法律解释和规定,农行控股金健米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1998年上市的金健米业,号称粮食第一股,多年来,波折不断,业绩不佳,主业在米面油之外,还有药业、房地产、种业、乳业等。2006年,由于当时的第一大股东常德市粮油公司欠下农业银行常德分行巨额债务,无力偿还,最终债转股,农业银行成了金健米业的第一大股东。常德市农行持有公司股权只是一种过渡性安排,除提供融资便利外,在业务方面不能为公司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作出战略规划,其在收购时也承诺“我行应当在二年内处置已持有的股份”。但目前此承诺期限已过,常德市农行及其上级银行未能及时对金健米业股权进行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6月4日,随着农行上市步伐的加快,金健米业受到资金青睐,盘中一度冲击涨停。昨天,农行IPO上会,金健米业再度表现了一把,下午开盘后就出现一波快速拉升,收盘涨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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