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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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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0-02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下午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 年 6 月 13 日
上午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 12 人,实
到 12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增加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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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兴和
曹兴和,男,1949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
党员。历任石油部 641 厂海洋指挥部地质工,石油部642 厂海洋指挥
部政工干事,石油部643 厂钻采运输大队干事、指导员,石油部海洋
勘探局运输大队副教导员、政治部主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商业
公司党办主任、党委副书记、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
司运输公司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
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刘章民
刘章民,男,1949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审计师,中共
党员。历任第二汽车制造厂标准件厂工人、秘书、计划科干部、副科
长、副厂长,第二汽车制造厂供应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
东风汽车公司财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东风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
会计师兼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毛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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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华,男,1964 年 1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
共党员。历任湖北省统计局科员,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副科长、
科长,海南省政策研究中心经济处副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副处级研究
员,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导报》社海南办事处主任,中国诚信信用
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香港海裕集团副董
事长。现任中诚信投资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
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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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兴和、刘章民、毛振
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吴敬儒、武广齐、金莲淑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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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曹兴和、刘章
民、毛振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
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长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长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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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
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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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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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
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
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声明人: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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