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6-16 22: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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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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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0-02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10



年 6 月 13 日下午采用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 年 6 月 13 日



上午以传真或送达的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 12 人,实



到 12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增加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独



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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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曹兴和



曹兴和,男,1949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



党员。历任石油部 641 厂海洋指挥部地质工,石油部642 厂海洋指挥



部政工干事,石油部643 厂钻采运输大队干事、指导员,石油部海洋



勘探局运输大队副教导员、政治部主任,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商业



公司党办主任、党委副书记、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



司运输公司经理、中国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



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刘章民



刘章民,男,1949 年 7 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审计师,中共



党员。历任第二汽车制造厂标准件厂工人、秘书、计划科干部、副科



长、副厂长,第二汽车制造厂供应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



东风汽车公司财会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东风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东风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总



会计师兼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总裁,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毛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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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振华,男,1964 年 1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



共党员。历任湖北省统计局科员,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副科长、



科长,海南省政策研究中心经济处副处长,国务院研究室副处级研究



员,新华社香港分社《经济导报》社海南办事处主任,中国诚信信用



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组长、总经理、首席执行官,香港海裕集团副董



事长。现任中诚信投资公司、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理事长,中



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常务理事,中国企业家论坛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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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关于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第二届董事会换届增加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曹兴和、刘章民、毛振



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吴敬儒、武广齐、金莲淑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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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曹兴和、刘章



民、毛振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



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国长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换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长江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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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



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



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



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条规定对独



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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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作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担任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国长江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



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长江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



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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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



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



(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



(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



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



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



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



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



声明人:曹兴和、刘章民、毛振华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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