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头衔:金融岛总管理员 |
昵称:大牛股 |
发帖数:112653 |
回帖数:21877 |
可用积分数:99900140 |
注册日期:2008-02-23 |
最后登陆:2025-09-11 |
|
主题:居民收入之惑
每当城镇居民收入数据公之于众,人们一般会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有人说数字太高了,收入被增长了;有人觉得,与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增长情况相比,这个数字低了。有关专家分析,收入数据统计的是阳光收入,很多居民可能仅关注自己的工资性收入,而没有考虑到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实物性收入等方面。数字低说明在当前统计中,普遍缺少对高收入户的调查。 城镇居民对收入数据感到迷惑是一个世界性现象,即使在统计技术发达的美国,收入数据也会引起人们的争议。而且,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往往更容易引起争论。显然,错误地理解数据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如果我们轻率地将收入和财富的统计数据等同于经济现实,那么无疑会产生很多问题。理顺收入分配机制是未来5年规划的题中之义。而弄清居民收入数据的真实情况,走出认识的误区,对于相关政策的制定无疑有着积极意义。
隐性收入作怪 政策需防跑偏
我国城镇居民收入数据的准确性一直受到争议。持“被增长”观点者有之,认为“被低估”者有之。这个数据为何与百姓现实感受反差巨大?如果这个数据被低估,那么一直被公认高企的房价收入比是不是打了折扣?与收入分配相关的政策是否需要进行纠偏?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和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阐述了他们的观点。王小鲁认为,应重视隐性收入导致现实居民收入高于统计收入这一情况。这对房价收入比的衡量和收入分配政策制定等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左小蕾提出,居民减少支出就是增加收入,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第二次收入分配问题。刘元春建议,加快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统计遗漏不可避免
中国证券报: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工资为32736元,同比名义增长12%。你如何看待这一增速?工资收入是否存在“被增长”或者“被低估”的情况?
刘元春:去年工资名义增长12%,实际上是一个较高的增速。去年物价涨幅总体呈负增长局面,实际收入增长已经达到了高位。部分人反映自己工资“被增长”,的确反映了统计口径与老百姓感受方式存在很大差异。比如,转移支付是统计在城镇可支配收入中的,但转移支付很大程度上是给予特殊人群的,普通居民对此可能感觉不明显。
另外,不同居民对于收入感受差异是非常大的。对于拥有较高灰色收入的人群,工资“被增长”的感受就不明显,而工资收入较低或增长不多的居民就感觉很明显。此外,我国现行工资收入统计采取抽样调查方式,统计体系可能也需要进一步健全。
对于人们的正常收入部分,近年来收入分配的扩大也是重要原因。这不仅仅是统计体系调整问题,更是社会改革和进步的一部分。
左小蕾:对于一些高收入者来说,肯定会有收入漏报、工资“被低估”等问题存在。这些收入可能也是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但统计上可能有很大的遗漏。统计局对于工资收入的原始统计体系是什么样的,不清楚,再加上这个指标是抽样统计,能否及时抽到新的数据来源样本就不清楚了。去年12%的工资增速是不慢的,这有可能是把奖金之类的收入统计进去了。很多企业或事业部门的工资不会年年调整,但有可能发放一些补贴或奖金。
要判断评价当前的工资收入指标,首先要搞清楚样本。2008年工资增速公布时也引起了一些争议,当时解释是私营部门没有纳入统计。但即使除去私营部门,政府部门去年并没有公布工资上涨,很多国有企业也可能没有上涨。这里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样本范畴或增长定义,应有进一步的说明。
王小鲁:2009年我们进行了第二次关于城镇居民真实收入支出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分析研究。结果发现,最低收入、低收入和中低收入这三组居民的统计收入略低于推算收入,但差异不太大。从中等收入组往上,统计收入与推算收入的差距逐级增大。差距最大的是占城镇居民家庭10%的最高收入组,统计的2008年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到4.4万元,而模型分析法的推算结果是13.9万元,是统计收入的3.2倍。
我个人认为,这些未能反映在居民收入统计的收入可以称为“隐性收入”。其产生的原因,并不是统计调查方法或计算的错误,而在于统计调查难以取得高收入居民的真实收入数据。隐性收入的存在使全国平均的城镇居民收入比原有统计提高了一倍。
需重视隐性收入
中国证券报:其他国家是否存在居民实际收入与统计指标的差异?这种差异如果真的存在,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会不会受到影响?
刘元春:对于工资统计与居民感受的差异,其他国家也存在。比如,美国经济好的年头GNP增长可以达到3%,但居民可能认为收入没有明显增长。但对不少发达国家而言,税收体系各方面已经很规范,收入所得税体系监管很严,一般老百姓可能不太存在所谓灰色、黑色收入。
如果数据真的存在偏差,那很可能会影响宏观决策。比如,我国大量的投资类费用可能实际上被用来消费,这将导致消费占GDP的比重被低估,从而导致政策决策的一些偏差。此外,工资问题更多的是社会问题。对于工资统计体系的完善,相关部门需要真正从当前的抽样调查,推广到全民财产收入的全方位统计体系。这还需要非常漫长的过程,但这是宏观统计和宏观经济政策更好地实施的一个重要条件。
王小鲁:巨额隐性收入的存在使国民收入的实际分配格局和分配流程发生改变,全部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实际份额高于统计数,其下降的速度也慢于统计数。但这并不是一个好消息。因为其中劳动报酬所占份额比统计数更低,下降更快,非劳动收入的份额则更高,并导致收入差距扩大。
隐性收入的存在导致现实居民收入高于统计收入的情况是值得重视的。这对房价收入比的衡量和收入分配政策制定等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收入分配改革正当时
中国证券报:应该采取哪些措施,使得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更加合理?
左小蕾:经济学家对此给了很多建议,比如加大国企分红比例等。我认为国企不但要分红,还要被收租。目前国企占用土地等资源都是免费的,未来资源税等措施均要逐步改变这种局面。但这个过程可能很不容易。国家税收也在随着经济增长而增长,未来要拿更多部分用来减税,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比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居民减少支出就是增加收入,可以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第二次收入分配问题。
刘元春:首先需要改革初次分配体系,劳资关系需要有一定的变革。比如“刘易斯拐点”的到来,低端劳动群体的工资形成机制需要树立。其次是分配制度需要进行变化,第三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数据偏差不应太大
近些年来,无论是学者还是老百姓,对城镇居民收入数据感到很迷惑:用收入增长比GDP增长出现长期负数;用收入比消费更是长期负数———我们很难理解劳动者的收入在减去支出后怎么还有余钱去储蓄投资。 用收入比房价谬误更大,若用人均收入减去人均支出,再减去人均储蓄和投资,根本就没有钱去买房。这个数据自然会推导出房价太高的结论,但每天用这个数据呼吁房价快降的经济学家似乎没有想到:按这个收入数据比房价,房价再降50%甚至80%,劳动者还是买不起,因为没有一个家庭可以不吃不喝。2008年北京城镇人均收入数据大约是25000元,其中10%的高收入家庭若按平均数的3倍测算(国家统计局数据就是3倍)是7500元。如果两口子都在10%的范围,一个月收入能有15000元,而这种概率大约低于20%。也就是说,只有5%左右的家庭月收入能够达到15000元。如此“高收入”的家庭不吃不喝一个月大约够买半平米房子。 宏观经济数据统计事关宏观经济决策,城镇居民收入数据如果偏差大,制定政策时必然会受到影响。考虑到十二五规划就要颁布,居民收入数据不能糊涂。 不能“被统计” 收入统计数据差在哪儿?长期研究灰色收入的王小鲁先生认为差在“隐性收入”“灰色收入”。他的研究表明,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收入数据没有包括“隐性收入”“灰色收入”,而这部分收入大约占城镇居民收入的30%。笔者认为,“隐性收入”“灰色收入”永远是不能“被统计”的,尤其是国家权威部门的统计。也就是说,这个“疏漏”是可以原谅,也是必须被原谅的。 笔者认为,收入统计还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一是收入人群样本采集严重老化,比如没有将垄断企业和少数高收入者纳入样本范畴;二是没有计算财产性收入,这是一个疏漏。根据笔者测算,目前全国城镇居民转为积累的财富大约在100万亿元左右(主要是房产,大约在70万亿,剩余的30万亿股票和银行存款各占一半左右)。如此大的财产数额,说明我国城镇居民的积累率非常高,也说明财产性收入的规模非常大———财产性收入已经比工薪收入高很多。 财产性收入怎么来的?以北京为例,几乎所有普通劳动者都在三环以内享有住房,这些房子越是破旧越值钱,因为肯定会被拆迁。如果考虑到这些住房的拆迁价值,就能理解为什么北京有那么多“被百万”的富翁了! 以北京城区为例,北京东城一套二居室的二手危房,也要二三百万元,如果赶上拆迁,拆迁户可以拿到上千万元的拆迁费用。随着城市化、老城改造,未来拆迁是可以预见的。对于这样可以预见的收益,其实很容易用投资理财的方式计算出合理的价值。如此一来,像这样拥有几百万、上千万资产的“普通劳动者”,难道不是北京5%富人中的一员吗? 当然,不是很多北京人都有这样的住宅,即使有20%的比例存在,这也是他们惟一的住宅,按照西方国家的财富统计,唯一的住宅是应被扣除的。但是,西方的统计讲的是需要扣除自住所必须的住宅,而北京一户三环内的住宅,可以换来三户郊区的住宅,如果他们愿意放弃市区的住宅,将房子卖了或者待拿到拆迁款后搬到远郊居住,买了房子后还可以剩下几百万现金,仍可算富人一族。 巨大的房产财富 房子如果算作财产,北京乃至全国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将是一个巨大的数字,如果考虑到北京80%以上的家庭是拥有自主产权房的,房价的升值必然导致财产性收入的提高,相反,房价的下跌,也会导致财产的缩水。因此,这个数据是不能被忽略的。除了住房导致的波动性财产性收入,还要主动性的投资收入,比如股票投资。 目前中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居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即使是房价上涨这一块也不得了。当然,“灰色收入”也不少,而它的存在,不仅说明国民收入分配被严重扭曲,而且说明收入差距的基数在扩大———完全靠工资收入为生的人是不可能成为投资者、获取财产性收入的。如果财产性收入又占收入数据的很大比重,那么统计数据也与实际收入相差不少。
【免责声明】上海大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仅合法经营金融岛网络平台,从未开展任何咨询、委托理财业务。任何人的文章、言论仅代表其本人观点,与金融岛无关。金融岛对任何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其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确或暗示的保证。股市有风险,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