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欧金融监管新法获批 将四家金融监管机构
2010-09-27 08: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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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欧金融监管新法获批 将四家金融监管机构

垃圾股重组“密码” “夹心层” 保障房再突围 加息可能性不大 “转圈粮”谜踪 感性财经:逃离钢贸行业 欧洲议会9月22日通过了金融监管新法案,批准新设立4个新机构,分别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对欧洲金融市场进行监管,新机构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行使职能。新法案的通过是近十年来欧洲金融监管体系最为重大的改革。

宏观层面上,将设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负责监控整个欧盟金融市场可能出现的宏观风险,及时发出预警,并在必要情况下建议应对措施。此委员会主要由欧盟成员国中央银行行长组成。

微观层面上,设立欧洲银行管理局、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欧洲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局,分别负责对银行业、证券市场和保险业实施监管。这3家欧盟监管局的总部分别位于英国首都伦敦、法国首都巴黎和德国金融中心法兰克福。
  
上述监管机构将有权临时叫停某些高风险金融产品和金融交易,例如德国今年早些时候明令禁止的裸卖空行为;还有权在危机发生时指导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为欧盟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起草标准,协调成员国金融监管机构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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