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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有使用信用卡却被要求还款 建设银行因证据不足败诉
明明是陈女士申请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却不知道被谁冒领并进行消费;银行起诉卡主陈女士索要本金、利息,却无法证明陈女士收到并使用了申请的信用卡。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原告方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证据不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据了解,2008年8月21日,陈女士在建行北京分行办理了一张银行信用卡,银行事后以挂号信的方式将信用卡邮寄给了陈女士。据建行北京分行在起诉中称,该信用卡透支逾期后,经过多次催收,陈女士仍未还款。截至2009年6月17日欠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4884.20元。
对此,陈女士说,她的确申请过一张信用卡,但根本不清楚何时发卡,也没有收到这张卡,不知道是谁在持卡消费。而且,其在填写信用卡申请表时曾给建行北京分行留了电话号码,但建行北京分行没有与其填写的联系电话进行联系。
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证明,投递邮寄信用卡清单收件人处的签字不是陈女士本人书写,录音中记录的开卡人的声音也并不是陈女士本人。
法院认为,建行北京分行虽然按约定,以挂号信的方式向陈女士邮寄了信用卡,但该挂号信的投递邮寄清单上的签名并非陈女士本人书写,陈女士本人也未给银行打电话要求开通信用卡。因此,无证据显示陈女士收到并开通、使用了该信用卡,故法院判决驳回了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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