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国资委将在部分央企进行分红权激励试点
2010-11-23 18: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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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国资委将在部分央企进行分红权激励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于日前印发《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称在部分中央企业位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高新技术和院所转制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

  部分央企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分红权激励是企业股东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为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管理骨干的一种激励方式,目的是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更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科研管理骨干的积极性。

  此次国资委出台的《通知》,结合中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创新发展的实际需要,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工作做出了更加细致、更具操作性的规定:

  一是明确了分红权激励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试点企业应为注册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中央企业所属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明确的发展战略,主业突出、成长性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具有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持续创新能力。对于实施岗位分红权的试点企业,研发费用和研发人员要达到一定标准。

  二是明确了分红权激励试点的两种主要方式和企业相关业绩标准。通过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采取岗位分红权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充分调动企业科技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

  三是明确了激励对象的范围和激励水平。强调将激励力度与业绩持续增长挂钩,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四是强调对激励对象进行严格考核。对于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将终止其分红权激励资格。切实做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五是明确了激励方案的制订与审批程序。使此项工作一开始就在规范化的轨道上,积极稳妥地开展。同时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适时探索其他激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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