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证监会:中国资本市场还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
2010-12-17 09: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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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证监会:中国资本市场还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

经合组织公司治理亚洲圆桌会议在沪开幕

  日前,由中国证监会和经合组织(OECD)联合主办的OECD公司治理亚洲圆桌会议在上海开幕,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出席会议并致辞。

  庄心一指出,20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和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长起了一批作为中国公司群体优秀代表的上市公司。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是由政府和市场参与者共同推动的,在国有企业改革和民营企业发展中一步步探索和建立,并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经验和模式。这一模式以《公司法》和《证券法》为两大核心框架,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在独立董事、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并购重组、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建构起一整套制度和规则,极大地推动了公司治理改革的进程,有力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2005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中开展了股权分置改革、清欠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出台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市场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庄心一强调,中国资本市场还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未来的发展既面临新的机遇,也面对各种挑战,而且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关系日益密切,相互影响与日俱增,这对相应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公司治理方面而言,中国需要进一步学习借鉴各国及国际组织的成熟经验,客观评价取得的成就和有待完善之处。同时,中国公司治理的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也能够为世界各国的公司治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会议期间,中国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杨桦代表评估工作小组发布了《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发展报告》,该报告是自2009年初开展的“经合组织(OECD)-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共同评估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中国证监会按照OECD公司治理原则的框架,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情况进行的自我评估。在自评估过程中,中国证监会牵头联合商务部、国资委成立了上市公司治理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情况的自评估工作;同时,邀请了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等机构有关专家参与,组成了专家咨询委,为中国证监会的自评估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此外,经合组织则给予了最为得力的协助。

  《中国上市公司治理发展报告》分六章,梳理了中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主要介绍了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的发展历程,并从股东权利、平等对待股东、信息披露、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责任与监督、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照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相应条文,详细地分析了中国公司治理制度的具体制度规定和实践情况。可以发现,我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框架,依法充分保护股东权利,确立了平等对待中小股东的机制,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较充分地保护了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OECD副秘书长理查德。鲍彻及其公司治理委员会主席马塞罗。比安奇,资本市场研究会主席、中国证监会首任主席刘鸿儒,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上交所副总经理周勤业,以及来自OECD的专家、有关国际组织和我国上市公司的代表等共约150人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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